机动车排放管理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18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1 16:52 浏览次数:3826次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问题18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18: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配备严重滞后,按要求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应于2017年年底前安装10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督察时发现,除唐山市安装投用1套设备、廊坊市安装6套设备尚在调试外,其余城市均未安装。

整改目标:完成10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安装。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1.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完成资金申请、审核及专家论证及财政局项目备案等基础性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听取各部门建设意见,提前做好项目建设所涉及审批事项,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项目建设的招投标。项目已通过专家可行性论证,资金申请已获得市政府批准,并筛选处理建设预选点位,2019年6月底前完成设备建设安装及验收工作。       

整改情况:收到反馈问题后,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统筹各方力量,迅速整改落实。目前该问题整改已完成,10套遥感监测设备安装建设全部完成,已实现与省平台联网对接和数据传输。

整改结论:该项任务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保定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521日至2021年528日,共7天。

联系电话:0312-3033645

 

    保定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