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
提案字〔2017〕第3号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08 22:57 浏览次数:19269次

提案字〔2017〕第3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

您提出的“关于对山区农村生态水环境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正在逐步实施美丽乡村环境整治工作,力度逐渐加大,并且把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农村水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整治工作的内容。

一、我市农村水环境现状

随着现代化进程速度的加快,人们的生活条件及居住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 农村水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农村环境质量下降与经济社会发展已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山区农村经济条件落后,水污染问题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染。绝大部分山区农村存在污水乱倒的现象,给农村生态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二是农村饮用水安全隐患。多数农村没有排水去向,以自然蒸发和坑储为主,长期蓄存对地下水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主要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 环境意识不强。

少数乡村干部没有把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公共区域脏乱差问题突出。    

2、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大部分乡村没有环境治理资金,也难以申请到专项环境治理资金,造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垃圾污水得不到及时处理,很大程度影响了农村环境卫生的全面改观。长期下去,农村的污染治理的难度将会越大,治污成本也将成倍增长。

三、针对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 提高认识。农村环境水污染防治, 关键是要把广大农民群众发动起来,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通过各种有效方式, 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环保宣传和科普教育, 在农村营造学习生态水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水环境保护政策、贯彻落实生态水环境保护措施的热烈气氛。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解决环境问题从每家每户做起。

二是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水污染防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职责, 建立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是突出抓好农村饮用水安全。水是生命之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作为工作首要任务。明确保护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制定相应措施,加快淘汰供水量小、水质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农村水源地。结合农村饮用水源地调查,通过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水源周边截污设施、建立农村饮用水日常监测制度等措施,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农村生活垃圾逐步做到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各县(市)城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投运,尽快加大管网建设,将城镇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经济发展较好的镇村子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居住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生活污水,应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五是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环境保护是公益事业,要以政府投入为主,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用于生活垃圾污水的处理以及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六是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村庄建立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模式,形成制度,长期下去,使人民群众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管理环境的良好局面。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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