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保定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2-11-08 11:53 浏览次数:22737次

保定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全额事业编制66名(参公),经费自理事业70名。核定领导职数一正(副处级)三副(正科级)。内设机构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4名(12正,22副),其中综合科、环境信访科各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10个执法机构各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主要职责:保定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开展执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监督指导;负责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区域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

四、负责组织查处、督办跨区域案件及大案要案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1. 综合科。负责支队综合协调、资产管理、后勤保障、能力建设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支队文电会务、综合文稿起草、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工作计划,负责支队政务督办及重点工作绩效管理;承担支队党务、纪检监察工作及教育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环境信访管理科。负责环境信访、投诉受理工作;负责环境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反馈、存档工作;负责环境信访维稳相关工作;负责对分局环境信访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环境应急管理科。负责环境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应急处置及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承担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大气环境执法科。负责涉气、噪声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承担大气、噪声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及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牵头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水环境执法科。负责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执法专项行动及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牵头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土壤环境执法科。负责对涉土壤、地下水、固(危)废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土壤、地下水、固(危)废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及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牵头组织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的监督检查;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自然生态环境执法科。负责对涉自然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自然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及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科技监管执法科。负责组织开展科技监控执法工作,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远程抽查系统、分表计电系统、视频监控等系统,以及利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及“双随机”检查管理工作;负责重点监控污染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及企业信息公开管理工作;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环保税复核相关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执法稽查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生态环境执法过程进行稽查;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相关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竞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竞秀区区域内生态环境领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

11、莲池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莲池区区域内生态环境领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

12、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高新区区域内生态环境领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