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曝光台)
借力发功适时净化机动车检测市场
发布时间:2023-05-08 09:56 浏览次数:4446次

借力发功适时净化机动车检测市场


当前蓝天保卫战已进入全方位多时空深入攻坚阶段,工作视角也已从固定污染源向移动污染源扩展,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是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真实、有效、准确,才能搞好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工作。然而,少数机动车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使不合格车辆通过尾气排放检验,放任“带病车”上路行驶,严重扰乱了检测市场秩序,使工作成效打了折扣。近期,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针对省厅交办问题线索,顺势而为,借势而上,着力破解检测行业地方保护壁垒,传导压力,倒逼企业规范检测、守法自律,实现行业良性发展。现对易县生态环境分局、涞水县生态环境分局、高碑店市生态环境分局查办的三起案件予以公开

一、易县民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办案单位: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易县分局

案例类型:出具机动车虚假尾气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7日,接到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关于对保定市部分排放检验机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的通知》后,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易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交办线索针对“易县民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冀FV076B存在冒黑烟且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问题进行视频溯源调查取证,经调阅视频监控录像发现,易县民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对该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中,车辆有明显冒蓝烟排放现象。经现场调查,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冒蓝烟机动车”冀FV076B通过伪造检测数据手段,违规出具虚假排放达标的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410元,并将违规检测车辆召回重检。

【典型意义】

机动车检测机构是把住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的关口,也是“蓝天保卫战”重要的一环,本案中易县民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机动车检测机构,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时未按照规范标准操作,对存在冒蓝烟问题的车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不良影响,不仅使超标机动车在行驶时排放的尾气污染空气,也影响检测市场的公平竞争。通过此处罚案例有效打击了机动车检测行业环境违法行为,极大震慑了心存侥幸的违法企业,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二、涞水县德慧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办案单位: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水县分局

案例类型:出具机动车虚假尾气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7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水县分局接到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关于涞水县德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冀BXXXX冒黑烟机动车出具合格报告的现场核查通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实。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保定市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视频监控录像,发现涞水县德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2年7月28日,在对该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中车辆有明显冒黑烟排放现象,仍然该车出具了检测合格的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 8.2.2的规定“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规定,属于通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460元;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违规检测车辆召回重检。

【典型意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基层分局应该高度重视上级提供的违法问题线索,借力发力,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只有通过持续强化检验流程和质量监督管控,结合视频监控等手段查找弄虚作假痕迹,发现一起严打一起,形成有效震慑,方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三、高碑店市新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办案单位: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

案例类型:出具虚假尾气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7日,接到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关于高碑店市新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京Q3J5T8、京QJ16Y9冒黑烟机动车出具合格报告的现场核查通知》后,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录像发现,高碑店市新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对该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中,车辆有明显冒黑烟排放现象。经现场调查,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冒黑烟机动车”违规出具了检测合格的报告,属于通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300元;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违规检测车辆召回重检。

【典型意义】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的关口,防控机动车尾气污染,责任重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对这些检测机构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高碑店市生态环境分局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有效打击了机动车检测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对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引导作用和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