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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0 09:39 浏览次数:5978次

 

                          

                       

                              保环办函〔2017〕19号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按照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底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并且1月20日我局在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要求,3月底前完成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报市局, 10月底前完成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并报市局。

据了解,部分县工作进展缓慢,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事关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安全,事关我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成绩,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摆到极其重要的位置上来,积极开展工作。

二、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程序较多,时间较长,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快推进,确保3月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编制工作。否则将直接影响我市此项工作的进展,并在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三、开展环境整治。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方案,对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