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初审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2-12-13

 

一、项目名称: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初审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河北省环境保护局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材料目录》


三、法定实施主体: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审批权限: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项目申请人种类:限制进口列入规定目录的固体废物的单位


六、承诺期限:10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申报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九、申请材料:1.《进口废物申请书》; 2.《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书》或者《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表》。 


十、受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


十一、咨询电话:3355034


十二、投诉电话:3355071


十三、项目审批流程:受理→初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