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 2018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4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

2018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环保部有关工作要求和各地筛查名单,确定了保定市2018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入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请各县(市、区)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完成2018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改革任务。市局将择机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附件:保定市2018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入围企业

名单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