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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召开环境教育条例宣传贯彻动员会 环境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发布时间:2012-11-27 16:36 浏览次数:3003次
中国环境报记者 郭文生天津报道
天津市近日召开《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动员会。根据规定,天津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委组织部等17个部门成员组成。
《条例》首次以法规条文形式明确了环境教育的定义、原则、对象、实施方式和途径,以及各级政府、各部门在环境教育中的职责和义务等内容。《条例》要求,学校应当按照要求,将环境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小学、中学每学年安排的环境教育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幼儿园应采取适宜的活动方式,培养幼儿的环境意识。
市、区(县)政府应当将环境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应当将环境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排污企业应当将环境教育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环境保护考核内容。被依法处罚的环境违法企业,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接受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不少于24学时的环境教育培训。
《条例》还把每年6月5日所在星期,定为天津市环境教育宣传周。(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