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5月5日拟对唐县东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唐县游家佐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5-06 09:02 浏览次数:4346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唐县东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唐县游家佐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55---20165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3355034(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保定市北市区七一中路68号保定市政务服务中心

    编:07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唐县游家佐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保定市唐县北店头乡游家佐村西南侧

唐县东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冀电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30MWp光伏发电系统、110kV升压站、逆变升压室、办公场所等辅助设施等。主要设备为:250W多晶硅太阳电池组件12万块,500kW并网逆变器60台,35kV升压变电站30台等。项目总装机容量30兆瓦。

施工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方式,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要求。施工中要采取洒水抑尘、物料运输和堆放要加盖篷布、设简易围墙措施,落实回填土方、植被恢复等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要求,防止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及住户产生影响。

运营期:项目废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与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一同用于绿化,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堆肥;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箱中临时贮存,定期清运至唐县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废弃的电池板按照国家的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