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落实环责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1

 

 

 

 

 

 

 

保环办发〔201613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环境污染责任


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


我市自2011年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以来,各县(市、区)环保局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任务。截至2015年底,全市投保环境责任险160家。为贯彻2016年省环保厅《关于深入做好2016年全省环责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49号)要求,继续做好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2011-2015年各县投保情况


(一)2011-2015年投保情况


高阳75家次、徐水37家次、安新33家次、高碑店26家次、清苑24家次、蠡县23家次、满城19家次、涿州18家次、涞水16家次、北市区15家次、高新区13家次、白沟9家次、容城9家次、市直8家次、新市区7家次、顺平7家次、雄县6家次、安国5家次、南市区5家次、定兴5家次、曲阳3家次、阜平2家次、易县2家次、唐县2家次、博野1家次。


(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2011年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来,高阳、涞水、满城、清苑、徐水、安新、高碑店、蠡县积极向企业宣传环境责任险,每年能圆满完成投保任务,特别是满城县环保局在完成投保任务同时,每月按时报送企业动态,工作认真细致,特对该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出表扬。但是,也有部分县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截至目前涞源、望都、阜平三个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没有任何进展,投保企业数为零。


二、落实2016年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工作措施


(一)联合相关机构共同推进落实


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要义是借助保险的手段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近两年,市局推动的方式就是政法处与监察支队、应急办相互配合,充分发挥现场执法督促整改效力,与保险公司联合排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企业环境事故的发生,有力的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环保局也要充分发挥环境监察和应急机构在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积极作用。除联合推动外,对已确定为投保的企业而未投保的企业,必须加强环境监察力度,加密监察和监测频次,发现违法排污行为或者未落实环境应急措施的,依法从重处罚。


()企业投保情况与企业环境信用评级挂钩


2016年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紧密结合,对应投保环责险而未投保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直接降一档。其评价结果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布,并向保定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财政、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纳入到保定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参与联动监管。


(三)列入生态文明改革的重要内容


今年出台的河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继续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改革范畴。各县(市、区)环保局在开展环责险工作时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借助生态文明改革作为保障机制,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落实。


三、工作的要求


(一)对照投保范围,排查未列入投保名单企业。


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做好2016年责任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49号)要求,2016年我市投保任务是180家。为保障投保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区)环保局必须按照投保范围全面排查辖区内应该纳入投保范围而未纳入的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必须达到全覆盖,并于515日前将企业名单上报到市局。逾期未报或者瞒报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动投保工作有序开展。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将环境污染责任险列入日常工作范畴,主动加强与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沟通联系。按照省厅要求,各单位要将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相关文件要求印发给企业,召集企业召开2016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动员会,按时完成我市投保任务。企业投保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者企业发生污染事故要及时与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沟通,切实发挥保险的作用。


四、2016年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投保范围


1.省厅《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环20143号)文件中确定的投保范围。


2.本市第一批和第二批纳入投保范围至今未投保的企业。


3.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控制的企业。


4.所有化工生产企业。


(二)保险费率


为保障试点工作规范、稳妥、有序进行,2011-2015年纳入试点范围且已投保的企业,仍按我市投保费率和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已纳入投保范围但截至目前未投保的企业和新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执行全省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费率。


 

附件:1.2011-2015年各县(市、区)投保名单


2.2015年国控省控企业名单


3.2011-2015年未投保企业名单


4.重金属企业名单


5.省厅(冀环20143号)文件确定的投保范围


6.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414


(附件1)2011年度2015年各县投保名单.xls

(附件2)2015年国控省控企业名单.doc

附件3(经纪公司)未投企业名单.xls

附件4保定涉重金属企业名单.xls

(附件5)冀环[2014]3号投保范围.doc

(附件6)省环保厅和保定市执行的基础保费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