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定兴县北河镇十五汲村村东,负责人张某,该猪场占地面积约2亩,其中部分占地为自家宅基地,其余为村集体用地,场区内东侧建猪舍3栋,西南侧建一间库房,目前共存栏约130余头,其中母猪8头,其余为育肥猪。该场建防渗沉淀池一座,未建粪便堆积场。场区四邻为:东侧为农田,南侧为空宅基地种的玉米,西侧为村民居住区,北侧为宅基地正建房,距最敏感区为西侧紧邻村民居住住宅。因该场养殖存栏未达到规模养殖数量,故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查处情况
2023年7月20日,定兴县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北河镇政府、定兴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及十五汲村委会共同对该举报案件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场区东南侧沉淀池发现有露天存储养殖废水现象,邻居民居住房的墙角也有少量存放粪便现象。经了解情况,沉淀池盖材质为彩钢板,因为生锈损坏,没来得及更换,沉淀池发酵产生臭味和露天堆放粪便产生臭味导致出现扰民现象。
三、处理结果
根据以上情况,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养猪场下达《环境监察现场通知书》,要求该场负责人;1、立即将沉淀池井盖进行更换,并及时将沉淀池内的养殖废水进行抽排转运,避免臭味扰民;2、立即将场区内西南侧露天堆放的粪便清理完毕并进行消毒灭蝇工作,同时,日常产生的粪便做到日清日结,避免扰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