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一、调查处理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雄县北沙乡小庄村田套江老院里氧化铝。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走访发现,实为邓少新氧化铝加工点。该加工点位于112国道南侧,小庄村西北。该加工点东侧为住户,西侧为空地,南边为田套江原住宅,北边为112国道。该加工点负责人邓少新,占地7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投资20万元,产品为箱包铝拉杆氧化,原材料为:铝杆、火碱、除油剂,主要设备为火碱槽1个、电解除油剂槽1个、水槽1个、烤箱1个。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水,排入厂区北侧小沟里。该加工点的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火碱-电解除油-水槽过水-擦干-成品。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6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加工点未生产,但有生产迹象。该加工点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
三、查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作出以下处理: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处理。限期3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四、回访举报人情况
举报人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故未能签订《环境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环境事项信访双向责任书》及《环境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雄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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