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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涞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举行揭牌仪式
发布时间:2019-12-30 14:37 浏览次数:6017次

        2019年12月6日,保定市生态环境分局为“保定市涞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举行揭牌仪式,政府副县长贾文征、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苏振贵出席仪式。

        贾文征首先代表县委、县政府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的成立表示祝贺。他对广大生态环境保护职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要加强业务上的学习,确保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按照程序规范执法;二是要加强履职尽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的成立,要求生态环境队伍要用好、用准法律和县委县政府赋予的权力,坚决维护好涞水的生态环境;三是要求广大的执法人员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让每一起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得到应有的惩罚,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为维护涞水的绿水青山作出自己的贡献。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苏振贵同志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新名称要有新气象,新使命开启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效整合市、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理顺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执法监管的总体要求下进行的。整合执法职责,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方案要求,各县生态环境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整合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职责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的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职责,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职责,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在已挂生态环境分局牌子的基础上,加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牌子,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改革后,其他部门不再保留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

        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铁军,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涞水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