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采取十项措施加强源头控制严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发布时间:2016-10-14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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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全面取缔“十小”落后企业。排查并制定实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实施方案,于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对未按期完成取缔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涉水行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二是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全面排查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按照全省“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与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到2017年底前,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企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毛皮鞣制加工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三是集中治理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对本辖区内的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列出不符合要求的工业集聚区清单,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到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四是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进区。新建“十大”重点行业等重污染工业项目须入园进区。到2016年底前,全面摸底排查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出台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实施方案,明确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须明确保留条件,实施尾水深度处理,实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否则一律予以关停。
五是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水平。制定实施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截流、收集纳管;进一步加强城区支管、毛细管等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中心城区、所有县(市、区)县城及白沟新城于2020年底前实现雨污分流。强化县城和重点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市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六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有流域特别排放限值或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主要入淀河流上游的污水处理厂(见附件15)继续深度治理,执行地表水近Ⅴ类标准(氨氮≤3毫克/升)。合理扩大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规模,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已达90%以上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合理地规划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目前尚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6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处理功能,于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升级改造。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40%的重点镇于2017年底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要求,到2019年,全市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
七是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严禁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泥临时堆存场地,逐一登记在册;非法污泥堆放点全部取缔。现有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设施,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达标改造。鼓励利用水泥厂或热电厂等工业窑炉,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试点工作。到2017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40%;到2020年,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八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明确畜禽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范围,合理优化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到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8年底前,完成省定56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到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予以取缔。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九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建设高效清洁农田,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控源减排技术,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水体功能为Ⅰ—Ⅲ类的河流、引黄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等环境敏感区,严禁农田退水直接排放进入地表水体,并按省定规范要求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中心城区到唐河污水库的排污干渠(大寨渠)在保障行洪排沥的基础上,要有效防止污水排入。全市所有利用污水灌溉的区域,实施灌溉水质监测,严格控制污水灌溉,严禁不达标污水直接用于农田灌溉。到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确定的灌溉面积综合治理和水量退减任务。到2019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十是强化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以分布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工程二级保护区内、有明确水体功能的河流两侧1000米、湖库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省定701个“傍水”村庄为重点,根据省“傍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实施农村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清洁工程。到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沟渠坑塘垃圾等清理工作,消灭“傍水”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现象。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到2020年,全市新增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7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