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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0-14 09:15 浏览次数:3218次
  
 
  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2015〕28号)要求,近日保定市印发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到2030年,法治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水安全现代化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第一阶段目标:到2017年,省考核全市地表水13个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不少于6个,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较2014年减少1个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中心城区7条河流中黑臭水体控制在2条以内。中心城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第二阶段目标:到2020年,省考核全市地表水13个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达到7个,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较2014年减少2个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白洋淀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标准。中心城区7条河流中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第三阶段目标:到2030年,省考核全市地表水13个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达到7个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
  
  围绕上述目标,方案明确了10项重点任务、60条具体工作。10项重点任务,即:优化发展格局,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强源头控制,严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饮用水源,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保护良好水体,促进河湖水质持续改善;开展治理攻坚,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质;提升监控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完善、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突出市场主体,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强化技术攻关,提高科技产业支撑水平。60条具体工作,即: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进产业升级转型、全面取缔“十小”落后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进区、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水平、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严禁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强化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严控取用水总量、强化取用水定额管理、遏制地下水超采、适时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复试点、不断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城镇节水、发展农业节水、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实施外引内联工程、强化河湖水量调度和生态用水保障、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保证农村饮水源安全、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加强山前湖库和山区河流良好水体保护、实施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全面整治不达标重污染河流、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响应系统及机制、统筹建设水资源与水环境监测网、加强环境网格化协同监管、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河长制、提高环境风险应急和防控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实施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排水排污许可制度、实行达标排污许可制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理顺价格税费、落实完善信贷政策、完善补偿赔偿机制、多元化筹集治理资金、强化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研发引进水环境关键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和服务业。
  
  方案要求,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工程措施和政策机制并举,实施分河流、分区域、分阶段的科学治理,统筹强化水污染防治、缓解水资源紧张、恢复水生态健康、严控水环境风险各项任务,完善落实地方法规标准、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五项保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为建设美丽保定提供水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