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2016年,河北省环保厅下达给保定市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任务共180家,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25家。自2011年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来,保定市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
一是提升企业认知程度。通过召集企业召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动员会,深入企业阐明有关政策要求,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借助保险手段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降低企业损失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化工企业必须投保。同时,明确2011-2015年纳入试点范围且已投保的企业,仍按保定市投保费率和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已纳入投保范围但截至目前未投保的和新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执行全省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费率,有力的促进了此项工作开展。
二是加强现场执法监督。对已确定为投保的企业而未投保的,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加密监察和监测频次,发现违法排污行为或者未落实环境应急措施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是与企业环境信用评级挂钩。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紧密结合,对应投保环责险而未投保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直接降一档。其评价结果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布,并向保定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财政、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纳入保定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参与联动监管。
四是列入生态文明改革内容。借助国家、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为保障机制,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落实。
(孟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