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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关于第二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26 15:49 浏览次数:39916次

        2020年4月22日,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定市关于第二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定市关于第二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全文如下: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9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3月5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发生转折性和全局性变化,同时严肃整改、统筹兼顾、举一反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整改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抓好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要契机,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科学推进生态发展布局、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努力推进保定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我市归纳梳理出55项整改任务,并逐一建档立案,明确整改目标、倒排整改进度、落实整改责任、限定销号时间。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严格对照督察发现问题,每项问题建立“四个清单”(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同时强化跟踪督办、严格验收销号、做好公示公开,确保督察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加大重点问题整治力度。一是加快制定实施全域的产业政策、产业布局与经济结构调整规划,从根本上解决“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二是结合大气、水土、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任务,聚焦问题、强化攻坚、统筹协调,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全市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5%,达到56微克/立方米,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5.2%,确保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名”;辖区内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省考水体断面比例达到45%,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国省考水体断面(特殊考核因子氨氮除外)。三是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力度,做好柴油货车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劣质散煤管控、双代和型煤推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检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等重点工作,切实解决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三)加快提升层次拓宽视角,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筑牢绿色发展理念,戒骄戒躁,以更高的层次、更广的视角对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针对生态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根源,逐项突破,找准城市功能定位。将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首都护城河的重要保障,把绿色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探索一条以生态优先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向生态环境优良的地区看齐。二是结合此次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分析城市发展中易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点领域,聚焦生态环境共性问题的关键症结,总结经验、建章立制、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督察督办及考核问责机制,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现象。

        三、整改工作举措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一是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加强思想武装,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二是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书记、市长是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本部门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上手、攻坚克难。三是市委、市政府协调整合各单位力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履职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着力降低燃煤污染。一是以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为基础,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有序稳步推进“气代煤”、“电代煤”。二是进一步完善洁净煤生产保供体系建设,做到洁净煤进村入户,确保洁净煤供应全覆盖。三是加大散煤质量抽检工作力度,依托交通运输治超站,对入保煤炭实施卡口管控。

        (三)加快调整交通结构,全力防治机动车污染。一是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二是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配合模式。同时加快推进公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自有国三柴油货车的深度治理。三是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大型停车场纳入环境监管,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同时加强对黑加油点(车)监管,取缔黑加油点(车),取缔非法拆解和维修站点。四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行为。完善全市企业内部自备用油管理办法,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用油进行登记,油品质量检测纳入抽检范围,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缔,消灭监管盲区。

        (四)加大扬尘整治力度,有效降低面源污染。一是加强城市、县城建成区精细化管理,对裸土进行硬化绿化,对破损路面、便道及时修复。二是持续开展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全面达到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要求,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三是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四是持续推进、完善有证露天矿山深度整治工作。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措施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迹地进行综合治理。

        (五)强力打赢碧水保卫战,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一是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河湖动态监管,重点问题重点巡查。积极做好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工作。二是加快白洋淀上游流域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治理,大力削减入河入淀污染负荷。围绕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河湖清理、水资源节约利用、生态屏障建设等深入开展整治行动,推进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城镇雨污分流及管网建设、直排环境企业深度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纳污坑塘及黑臭水体治理、湿地及河道综合治理、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造林绿化等白洋淀上游流域重点治理工程按期完成。三是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20年,全市所有重点城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3%。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2020年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全过程管控,严肃查处地热资源违规开发项目,对于无证勘查开采取水的地热井依法查处。五是依法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严禁污水直接进雨水管网。同时加快落实雨污混流排查和切改,杜绝雨水管网倾倒垃圾污染现象。六是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并有效运行。

        (六)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一是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施分类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二是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各类违法行为。三是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完善应急响应体制机制和相关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应急响应格局。

        (七)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体系。一是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打造美丽乡村。加快推进畜禽养殖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二是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2020年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三是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形成完整的交办、反馈、督导、考核机制。

        (八)持续攻坚克难,抓好各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一是全力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白洋淀专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严格标准、精准施策,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整改。二是做好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与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既查举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也查整改工作巩固情况,又查举一反三解决同类问题情况,严防问题反弹。

        四、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保定市关于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市整改办将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重点督办事项,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三是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对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和督察组移交重点问题线索的事项深入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四是及时公开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全民动员的大环保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