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退后十”视频调度会议和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精神,针对性解决我市PM10浓度居高不下问题,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强化扬尘治理各项措施,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狠抓施工工地、国省干道、城市清洁、渣土运输等扬尘管控重点环节,落实精准治尘、科学治尘、依法治尘要求,统筹发力、精准施策,在全社会开展扬尘整治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力争PM10平均浓度下降达到传输通道城市平均水平,市县建成区月降尘量不超过7吨/平方公里.月,有效扭转当前被动局面。
二、行动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行动内容
(一)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在当前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基础上,对全市建筑工程、城中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3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建筑工地出入口建设封闭式洗车棚,负责对出入口周边50米范围内道路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停工的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要进行全面有效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和“两个全覆盖”(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要求的,不允许施工。位于城市建成区外的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符合施工条件的,按照施工具体情况实行分段施工,附属原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等物料堆场严格按规定覆盖。市县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分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扬尘污染管控措施。〔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国省干道重点路段扬尘整治。要加强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机扫保洁,增加湿扫车、雾炮车作业频次,在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每日公路湿扫和冲洗不少于4次,沿线绿化带每日至少冲洗1次,冰冻天气不能湿扫洒水的情况下,要加大干扫吸尘保洁力度,把道路积尘吸干净。入市主要路口、各县进入城区的重点路段要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上路行驶的脏污车辆进行强制拦截清洗。对于沿线设施(如标志标牌、道路标线、护栏等)及时清洗,及时清运公路路界内两侧的积土、垃圾,枯枝枯叶,消灭公路垃圾死角,避免二次扬尘污染;要突出重点,在扬尘严重路段(333省道满城区大册营段、107国道徐水段、336省道满城段、230国道清苑段等)及各县(市、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强化保洁,做到道路无尘、路显本色,洒水降尘覆盖率100%;连接国省干道的土路要硬化,铺设不少于50米的碎石或沥青,并加强保洁。要加强土路肩、路面病害处置,市县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分别采取硬化、保湿、碎石覆盖等整治措施,加快土路肩处置,公路路面严重破损的,采取限制载重车辆通行或者限制机动车辆通行速度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及时进行修复,减少因路面破损问题引起公路扬尘。雄安建设的建材运输专线保洁工作,由交通局和雄安新区做好对接,尽快上保洁措施;沿途县区对连接建材运输专线的土路安排不少于50米长的硬化路面,铺设沥青或碎石,并加强保洁。〔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城市道路,重点要清积尘,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背街小巷每天湿扫冲洗6次以上,雨雪过后第一时间清除道路淤泥和积尘。市区及县城建成区主要道路实现“水洗机扫”全覆盖,机扫率达到100%。加大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背街小巷人工清扫保洁力度。城市建成区未铺装道路应依规划时序进行铺装,尚未铺装的,定期洒水抑尘。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施洒抑尘剂,路面损坏的及时组织修复。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城乡结合部和重点村道路,每天湿扫洒水保洁不少于4次,由属地政府组织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四)渣土车扬尘整治。渣土运输车重点是落实“黑转白”和出场冲洗,不得带泥上路。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房屋拆迁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等相关手续。渣土运输车辆要按照规定时段、路线和速度行驶,在市主城区环路上行驶的一般不超过60km/h,在市主城区内道路上行驶的一般不超过45km/h。严禁超高超量装载、密闭不严不得上路行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沿途抛洒等污染道路行为的发生,要严管、严控、严惩“抛洒漏”车辆,对“抛洒漏”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严厉打击车辆车轮带泥上路、车容车貌不整、不按规定遮盖篷布而造成的公路沿线抛洒、滴漏等污染路面违法违规行为。对施工地车辆带泥上路、扬撒遗漏等造成道路污染,一经查出,按照“谁污染、谁清理”的原则,责成施工方、投资方立即进行清理恢复原貌。〔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五)裸露地面扬尘整治。持续实施城市裸地绿化工程,加大城市公共区域绿地建设,对穿城区河道以及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和长期未开发建设的裸地,实施绿化或生态型硬化;强化园林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的大型车集中停放的停车场、商贸物流园区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场内道路、停车区域全部硬化,保持路面清洁,园区内不能采用硬化措施的场地,必须进行绿化;加强对已收储土地或对已出让、尚未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的建设用地扬尘防控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管护,积极采取苫盖、绿化铺装等防尘措施。国道、省道、县道道路两侧从事餐饮、住宿、修理、加油、洗车、物流配货等行业的经营者,负责对停车场所及连接国道、省道、县道道路的硬化保洁,暂时未硬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覆盖,加强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装载规范化管理,严禁沿途遗撒;要加强高速公路两侧裸土苫盖、绿化等扬尘治理工作,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露本色、基本无浮土。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其他裸露土地权属单位〕
(六)渣土物料堆场扬尘整治。严格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治理。完善建筑弃土弃渣、砂石堆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等物料堆场台账,强化堆场取料作业、卸装车作业过程扬尘污染防治。对国道、省道、县道附近的建材销售物料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设立的物料堆场迅速组织取缔,经备案核实设立的要纳入台账管理,规范物料堆场建设。加强对工业企业料堆排放管理和整治,进一步建立完善渣土物料堆场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露天矿山扬尘整治。矿山开采,包括废弃矿山进行工程修复的,在开采、破碎、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落实好扬尘整治措施,矿山连接交通干线的道路要清除积尘,运输物料的车辆出场要进行冲洗保洁,废料堆场、尾矿库、排土场、排岩场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对采砂场生产(运输)过程落实喷淋等抑尘措施。扬尘管控不到位的,坚决不允许施工。以县(区)为主体,由乡镇分片包联负责,人防、技防相结合,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盗采、超越批准范围开采等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责任主体:各有关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大力开展全市域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卫生城市和扬尘污染防治相结合,持续开展全城大扫除活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都要成立扬尘治理专班,制定专项方案,明确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牵头分管、专门单位专门人员负责扬尘治理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管者要设置扬尘治理小组或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扬尘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扬尘治理协调推动和工作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范围内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现扬尘污染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建立扬尘管控机制。各县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施工工地、大小道路、物料堆场、裸露地面的扬尘管控责任清单,加强监督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按照“以克论净”要求,构建环卫保洁量化指标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提高道路洁净度。城市主次干道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5克,支路、小街巷道不得高于10克,由执法局负责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要协调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进行扬尘治理情况量化考核,提高精细化防治水平,建成区道路积尘负荷应低于0.3克/平方米,国省干道积尘负荷应低于0.6克/平方米。每月通报考核结果。
(三)强化督察问责。市住建、执法、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进行扬尘治理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各县(市、区)专班成立和运行情况,扬尘整治安排部署情况。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进行交办整改后,要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市大气办对各部门督导检查情况和各县(市、区)整改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对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不落实的当事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处罚的案件要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放大警示作用。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频发的县(市、区)和单位、项目要进行通报批评,由执纪问责组提出问责建议,并呈报市委、市政府。经市领导签批后,将相关问题情况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或有关县(市、区)启动问责程序。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地本部门扬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扬尘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报送每周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改进度,形成周报制度。首次周报将本地本部门扬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一并报市大气办邮箱。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情况,按附表每日报送督导情况汇总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