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3月23日拟对保定市高新区华星电镀厂电镀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3-24 15:28 浏览次数:4288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保定市高新区华星电镀厂电镀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323---2016329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3355034(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保定市北市区七一中路68号保定市政务服务中心

    编:07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镀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保定市高新区大马坊乡张庄村东南本厂区院内

保定市高新区华星电镀厂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3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车间内对原有镀锌及镀铬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新增铝氧化、铁氧化、镀锡、镀银生产线各1 条。新增镀槽、滚筒、抛光机、车床等设备,拆除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在原地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主要原材料包括超声波除油粉、盐酸、硫酸、硝酸等。项目生产规模为镀锌4.0 m2/年、镀铬4.0m2/年、镀锡5400m2/年、镀银6000m2/年、铁氧化10000m2/年、铝氧化20000m2/

1、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运行前报高新区环保分局备案。

2、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物料运输和堆放加盖篷布、设简易围墙、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方式,有效减轻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3、项目产生铬酸雾、氯化氢气体、硫酸雾、碱雾按环评要求处理后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抛光粉尘经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所有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并高于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

4、项目镀银过程中产生的含银废水经过银离子回收装置,大部分作为洗涤用水回用于镀银后的清洗过程,剩余部分通过pH 调节+砂滤排入厂区净化水池;镀镍废水、镀铜废水经过絮凝反应器+pH 调节+砂滤排入净化水池;镀铬废水与其他电镀废水经过调节pH +还原系统+絮凝反应器+砂滤后排入净化水池。净化水贮池中的水部分回用地面冲洗和酸雾净化装置,其余综合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管网送鲁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净化水池中TniTCrCr+6Tcu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 标准;厂区排放废水中TFeTALTCuTNiTZnSnAgTcrCr+6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 标准,pHCODSS、氨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鲁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5、原料库房、各生产厂房、危废暂存室地面、电镀车间废水排放管网、污水处理站各污水处理设施等构筑物要严格按本报告书确定的指标落实防渗措施。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

6、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7、固体废物要严格分类处置,其中危险废物必须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按一般固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