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情况的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26 11:56 浏览次数:10504次

 

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情况的整改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下发《关于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情况的通知》(冀环督察领办〔201734号)要求,为了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快补齐生态环保短板,努力实现保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提升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整改工作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现实检验,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具体体现,坚持科学化、标准化、网格化、法治化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坚决以霹雳手段、雷霆之势打好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全力以赴推动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落实,以问题整改倒逼转型升级,以环境保护强化生态支撑,以生态建设促进全面发展,促使我市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二、任务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回头看”、“大体检”,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的环保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完善防范措施,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纵深推进环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实现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清零,提升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从根本上扭转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的局面,提高思想站位,持续焕发最佳状态,形成奋发有为、事争一流抓环保的拼搏干劲,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为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整改举措



(一)强化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环保意识



1.加强领导干部专项学习。市委(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大讲堂,常态化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及环保法规、政策集中学习,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保理念,深入领会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辩证关系,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强化党政领导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加大环保压力传导。1130日前分别安排一期集中学习和培训。



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电视台每周两次在黄金时段开设环保专题栏目,保定日报、保定晚报每周要在头版显著位置开辟环保专栏。1130日前制定宣传计划,并迅速实施。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网络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内容形式活泼、群众乐于接受的环保宣传活动。



3.开展环保入村(社区)、企业宣传活动。每个村(社区)在醒目位置悬挂或书写两条以上环保标语并保持常态化,每周利用村广播站进行一次环保法规、政策、知识广播,每个工业企业至少悬挂或书写1条环保标语。1130日前实施。



4.开展环保入校园宣传活动。驻保高校、各级职业学校、中小学每学年开展一次环保专题讨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保主题班会或集体活动。



5.加大环保考核权重。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增大环保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落实环保责任。



(二)强化生态保护责任,推进制度规定落实



1.落实党政环保职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建立严格的督办考核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部门工作职责方案并部署实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2.强化问题监管。一是扬尘综合整治、道路交通扬尘治理监管。大力推进扬尘污染管控。强化工地抑尘措施。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六个100%”治理措施,拆迁工地实行湿法作业法,使得建筑施工扬尘达标率达到95%,并实施驻场监督制度。②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做得到全封闭,严格运输过程监管,强化夜间执法机制,对违规企业顶格处理。③落实道路硬化措施。二环内裸土部进行硬化、绿化,二环外、三环内道路全部硬化。二是工业料场扬尘控制监管。加强工业企业料场管理。工业企业料场落实抑尘、控尘措施,杜绝露天堆放。对钢铁、水泥、火电、铸造、陶瓷行业企业料堆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全市工业企业料堆管理台账。三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限停产监管。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限停产规定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落实。四是排水许可证监管。根据《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督促排水户及时申领或补办排水许可证。完善主城区雨污分流。按照主成区雨污分流方案及工程设计,采用截污纳管、污水导流、无条件纳管的建设小区域微处理系统等综合性措施,年底前完成府河全域及市区其它区域50%以上工作量,2018430日前市区全面完成。五是地热资源开采监管。严格落实《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规定要求,规范地热资源开采行为,杜绝违法开采。六是河道监管。严肃查处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并对河道内堆存的各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封堵向河道排污的非法排污口,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期监管机制。七是医疗废物监管。对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等情况进行深入检查,进一步规范管理。八是环保追责问责情况。坚决克服“环保问责”异化为“问责环保”现象,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和内生动力。



(三)强化保护区管理,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1.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人员和办公场地、设备。



2.开展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清理。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状况,对自然保护区内各类建设项目逐一登记造册。对于不符合自然保护区法规政策要求以及未批先建等违法项目清理到位。



3.查处私挖盗采等破坏生态行为。全面清查山体、坡地、库区等区域的不符合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影响景观风貌、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没有办理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的各类违规建设项目,在整改、清理的基础上,年底前启动场地生态恢复工作。



4.强化矿山开采及砂石料加工管理。全部取缔无证探矿、采矿项目,对合法矿山、砂石料加工、钙粉项目进行规范化治理,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禁非法排污。



5.开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修复。抓好63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的修复及绿化工作,2018430日前全部完成。



(四)强化督导调度,推动生态环保重点工作落实



1.针对保定市建筑垃圾综合消纳场项目建设未动工问题,加快推进,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2.针对生活垃圾处理不规范问题,全面开展城乡垃圾清理。主城区大街小巷,201712月底前既存垃圾彻底清零。推进农村垃圾一体化处理,解决农村或城市垃圾围城的突出问题,搞一次彻底清理,并探索长效机制。2017年底前对500个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3.针对全市超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落实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满城、白沟新城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既有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镇排水需求的今年年底前一半以上的县完成新建或污水处理扩容工程,同步配套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剩余县2018630日前全部完成。同时,加强“两厂(场)”监管,严防污泥非法处置等问题发生。4.针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管理机制建设滞后,基础设施投入明显不足问题。调整、增设固废管理中心,实现对口管理。5.针对未按《保定市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整治任务问题,抓紧推进,确定完成。6.针对全市散乱污企业排查不细、底数不清、整治力度不够问题,巩固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实施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并对已经关停取缔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坚决做到“两断三清”,防止反弹,深入推进企业整改提升和规范化管理。7.针对白洋淀上游河流沿岸垃圾堆积,河道底泥淤积等问题,按照《关于开展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附件(简称白洋淀上游整治“1+10”专件),继续全面推进白洋淀上游环境综合整治,对河流沿岸堆存的各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封堵向河道排污的非法排污口,严防对河流水质造成污染。8.针对全市纳污坑塘底数不准,个别县存在瞒报、漏报现象,部分坑塘的治理进展较为缓慢问题,继续全力推进纳污坑塘整治,加大排查力度,实施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效果。



(五)强化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1.配强执法力量。参照其它市的做法,配强市环保局大气处和市环境执法支队人员编制,将市环境执法支队规格调整为副处级。



2.增配执法装备。为市级环保部门增配10部执法车辆,以有效应对我市面临的严峻的环保形势及日趋加重的一线监管执法工作任务。



3.完善机构设置。参照省内各兄弟市作法,对市环保局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与省环保厅业务处室对应衔接,基本实现业务工作对口布置,对口交办,切实提高上下协调能力。调整、增设固废管理中心、机动车污染控制中心等业务,实现对口管理。高度重视县级执法能力建设,着力解决车辆、装备经费,提升县级执法水平。



(六)制定整改措施清单,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1.建立督察整改清单。认真研究分析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建立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切实把问题梳理到位、把目标安排到位、把措施制定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位。同时,把解决点上问题与面上问题结合起来,把解决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结合起来,把保护生态环境与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结合起来,借势推进全市各项工作。



2.建立验收销号制度。对全部问题细化责任、建立台账、督导落实、一案一销。各地党委、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已完成整改的,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限期完成整改的,严格按照期限完成整改目标;长期坚持整改的,到2020年底前要取得明显成效。



3.建立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把铁腕执法作为常态,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使污染无藏身之地,使企业达标排放、履行环保责任成为自觉。不断完善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执法体系、责任机制,全面提升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政委、市长担任组长,副书记担任副政委、相关市领导担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确保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为了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牵头市领导要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分管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组织相关部门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工作专班,亲自协调推动工作开展。整改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于201711月底前报省委、省政府,问题整改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于20184月底前报省委、省政府。



(二)加强跟踪督办。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定期调度,强化督导,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对特别突出的难点问题,建立市、县两级领导领衔的机制,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将组织专项督察、暗访暗查等,并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回头看”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和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理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关停、取缔、整治一批违法违规排污企业,严厉打击、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案件。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追责处理。



(四)及时公开信息。向社会及时公开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积极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大格局。



 

附件:保定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保定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党委、政府部分领导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部分市级副职领导对分管系统相关环保工作重视不够、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强化党政领导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保理念,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



整改措施:加强领导干部专项学习。市委(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大讲堂,常态化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及环保法规、政策集中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生态发展理念。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人:李双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个别县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考核权重过低,环保考核严重不力



整改目标:加大环保考核权重,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列入考核内容,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推进部门联动,狠抓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市考核办,涞源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高峰、李自贤、周峰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三)全社会强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治理的社会氛围不浓厚



整改目标:提升全社会环保意识,营造浓厚的环保氛围。



整改措施:1.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开展内容形式活泼、群众乐于接受的环保宣传活动;2.开展环保入村(社区)、企业宣传活动。3.开展环保入校园宣传活动。驻保高校、各级职业学校、中小学每学年开展一次环保专题讨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保主题班会或集体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贡希强、肖宝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环保态度“上热下冷”,有的部门“敷衍了事”,压力传导“中梗阻”,制度规定实施难



(一)县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亟需加强



整改目标:加大各级党委政府环保压力传导,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切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各级一把手特别是县委书记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真正解决压力传导不够、上热下冷的断层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人:高峰



完成时限:1130



(二)保定市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工作推进严重迟缓。全市25个县(市)区划定禁养区593个,目前,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有347个,完成关停或搬迁仅19个,距搬迁总数仍有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市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整改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工作督导,该搬迁的搬迁,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张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84月底



1.涞水县娄乡村苑来等纳入畜禽养殖禁养区的6家养殖户,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搬迁,但至今没有一家进行搬迁。京昆高速服务区周边内共有养殖户32户,肉羊存栏5.87万只,羊棚面积104646.9平方米,搬迁地址为南高和、田辛庄和南岗北村交界地带。



整改目标:完成搬迁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完成工作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快速推进涞水县娄乡村苑6家养殖户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涞水、唐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张明、王义民、朱明新、杜庆勇、尤志敬



完成时限:20184月底



2.唐县目前已有4户养殖户拆除羊棚6200平方米,搬迁比例不足6%。该养殖区距离小学校不足100米,依据《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三区)划定方案》中相关规定,该区域为禁养区。养殖户密集,养殖异味较大,兽药产生的医疗废物随意丢弃。唐县政府虽然积极协调搬迁地块,制定阶梯式奖励帮扶措施,主动帮助解决问题,但距离完成全域搬迁工作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快速推进唐县养殖户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落实市级牵头单位、地方县委、县政府的主体责任,



快速推进唐县养殖户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唐县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张明、王振民、肖宝元、杜庆勇、尤志敬



完成时限:20184月底



3.定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凤兰、华阳、顺兴、张术义、玉红猪场和苗会鸡场,全部未按期完成搬迁。特别是定兴华阳生猪饲养专业合作社拒绝督察组检查。



整改目标:快速推进定兴县养殖场搬迁工作,对定兴县华阳生猪饲养专业合作社进行批评教育。



整改措施:落实市牵头单位、地方县委、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快速推进定兴县鸡场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定兴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张明、赖晓庆、韩朝红



完成时限:20184月底



4.根据徐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搬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定于20161231日前关停或搬迁规模养殖场,但目前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均未按方案要求如期搬迁。



整改目标:快速推进徐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搬迁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市牵头单位、地方县委、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快速推进徐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搬迁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徐水区委、区政府



责任人:张明、苏树锋、李志永



完成时限:20184月底



(三)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工作敷衍塞责、监管缺失



1.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工作敷衍塞责、监管缺失。通过与领导谈话还了解到,有的满足于大气环境质量退出倒数第一的成绩,小进即满;有的谈环保工作只谈大气治理,对涉及水及固废管理等工作不清楚,认为是环保部门的事,主体责任缺失,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的“等靠要”思想。



整改目标:切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落实环保责任,推进制度规定落实。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各有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高峰、各有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国资委对所主管的企业管理不力。



整改目标:切实增强国资委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落实环保责任。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国资委的环境保护责任。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人:韩尹清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四)扬尘综合整治监管缺失。保定市《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中的“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全面加强房屋建筑拆除作业扬尘治理”、“全面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3项任务尚未明确主体责任部门,工作进展缓慢,存在未完成或虚报等问题。



整改目标: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监管。



整改措施:强化工地抑尘措施。落实“六个100%”治理措施,建筑施工扬尘达标率达到95%,并实施驻场监督制度。同时,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做到全封闭运输,强化夜间执法机制,对违规企业顶格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师国利、丰世敬、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711月底



(五)个别单位作为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和执法机构,没有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相应措施,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市工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为开展落实相关工作。



整改目标:不折不扣落实应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限停产监管。



整改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限停产规定要求,进行抽查,督促落实。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人:王东江、丰世敬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六)工业料场扬尘控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限停产监管缺失。存在以文件推动工作,不作为现象。保定市至今未现场核实各县上报的工业企业料场情况,且未报县多达20个,全市底数不清,截至督察结束时该项工作仍未完成。



整改目标:强化工业料场扬尘控制监管。



整改措施:加强工业企业料场管理,建立全市工业企业料堆管理台账,落实抑尘、控尘措施,杜绝露天堆放。对钢铁、水泥、火电、铸造、陶瓷行业企业料堆实行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责任人:王东江、侯晓平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七)环保问责应付了事。保定市2014年以来因环保工作处分1082人中仅3人为处级干部,且环保系统人员占绝大部分,使“环保问责”异化为“问责环保”,问责相关职能部门不够。在问责人员中,有900多人为科级以下及普通党员,问责领导干部不够。



整改目标:加大环保追责问责力度,促进环保工作责任的落实。



整改措施:坚决克服“环保问责”异化为“问责环保”现象,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和内生动力。



责任单位:市纪委



责任人:钱君杰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八)排水许可证监管缺失。保定市目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仅366户,根据《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而未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占60%,致使违法排水行为普遍存在,且对排入管网的水质处于无监管状态;2009年以来随着城区扩大,未开展雨污分流工作,目前没有具体雨污分流工作方案。



整改目标:强化排水许可证监管,合理制定雨污分流方案。



整改措施:根据《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督促排水户及时申领或补办排水许可证。完善主城区雨污分流。采用截污纳管、污水导流、无条件纳管的建设小区域微处理系统等综合性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主城区雨污水管网调查及府河流域部分雨污分流工作,2018年底完成主城区雨污分流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人:丰世敬



完成时限:20184月底



(九)地热资源开采监管缺失。据统计,2016年保定市有433眼地热井(含雄安新区),其中有316眼地热井不符合相关规定,违法开采,仅有6眼地热井开矿权手续已经报省国土厅。开采及回灌情况不掌握,地下水环境状况堪忧。



整改目标:强化地热资源开采监管,建立规范有序的地热资源管理秩序。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规定要求,严格审批,加强执法,规范地热资源开采行为,杜绝违法开采。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利局、环保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刘杰、张海波、肖宝元、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84月底



(十)河道监管不到位。保定市个别市(区)、县对河道非法采砂底数不清,非法采砂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监管不到位;对于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监管未完全到位,造成部分河段垃圾堆砌,清理不及时。对应封堵取缔的如何非法排污口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强化河道监管,杜绝非法采砂和污染物乱倒问题。



整改措施:严肃查处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并对河道内堆存的各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对需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等岸上源头治理的入河排污口限期整改,并建立台账,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期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张海波、刘杰、肖宝元、师国利、丰世敬,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十一)医疗废物监管缺失。保定市对全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门诊、村诊所)以及医疗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底数不清楚,没有对全市医疗机构日产医疗废物量进行专门统计;同时,全市医疗机构10000余家,而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的处置合同仅666份,实际签订合同数量与医疗机构数不符,缺乏对县级医疗废物有效监管;涞水县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尚未验收;危废转移不及时。



整改目标:强化医疗废物监管。



整改措施:对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等情况和医疗处理企业进行深入检查,进一步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王振民、肖宝元、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十二)道路交通扬尘治理监管缺失。保定市应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二环以外三环以内土路和砂石路及破损严重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硬化任务,共涉及道路115条,至今还有大部分道路未开工建设,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强化道路交通扬尘治理监管。



整改措施:二环内(面积约3.3万平方米)裸土进行硬化、绿化,二环外、三环内道路全部硬化。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竞秀区、莲池区、清苑区委、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肖明旺、丰世敬、张晓梅、张雪松、马义民、贾瑞生、崔建民、王涛、李保森



完成时限:201711月底



(十三)汽车拆解企业监管缺失。2015年以来共回收报废拆解汽车25034辆,与淘汰黄标车95951辆差距很大。



整改目标:强化汽车拆解企业和黄标车淘汰工作监管。



整改措施: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对回收报废汽车进行逐车登记,建立台账;建立淘汰黄标车台账,逐车逐人查找,清楚了解每台淘汰车的去向;强化对报废汽车拆解处理单位实施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许红琳、李振平、肖宝元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十四)对保定南二环物流园区车辆错峰运行、进出口清洗措施管理责任缺失



整改目标:加强南二环物流园区运输车辆管理,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保定南二环物流园车辆实行错峰运行,严格落实进出口清洗措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责任人:肖明旺、李振平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十五)保定市散煤管控不力,部门监管职能缺失



整改目标:确保禁煤区煤炭实现“清零”,禁煤区外使用清洁煤炭。



整改措施:在主城区、环主城区、北部禁煤区集中力量,下大力度持续开展“四清”行动,逐村、逐户、逐门店排查清理并记录相关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确保煤炭“清零”,禁煤区外使用清洁煤炭,确保清洁过冬。在禁煤区外强化市场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使用清洁型煤炭取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郭振光、肖宝元、侯晓平、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1.清苑区部分散煤站点仍在经营,散煤管控不力,存在个别工作人员失职,零散煤站点自行处置存煤情况。



整改目标:清理散煤经营站点。



整改措施:加强排查监管力度,对非法散煤经营站点进行“清零”,加强督导,规范零散煤站点处置存煤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苑区委、区政府



责任人:郭振光、崔建民、王涛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2.涞水镇北瓦宅村有煤炭经营户,涞水县檀山村无名煤场销售烟煤,涞水县北水东村李栋烟煤场销售烟煤,现场露天堆存约30吨烟煤未覆盖。



整改目标:劣质燃煤清零。



整改措施:加强劣质煤管控与查处力度,实现劣质燃煤清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涞水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郭振光、王义民、朱明新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3.阜平县散煤监管不力,平阳镇煤炭园区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有效降低阜平县煤炭园区散煤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已安装防风抑尘网16500平米;磅头磅尾硬化4个;煤场道口硬化路面600余米;自动车辆冲洗设已安装完毕;购置洒水车7台,雾炮车9台,增加洒水频次抑制扬尘。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阜平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郭振光、肖宝元、郝国赤、刘靖



完成时限:914日已按规定完成整改。



4.涞源县水堡镇龙家庄村附近多家煤场粉尘污染严重。现场检查,沿公路两侧共有36家煤场,均建有抑尘网,但场内煤堆普遍未覆盖,未达到煤场的整治要求。



整改目标:减少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强化抑尘措施,实现扬尘管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涞源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肖宝元、李自贤、周峰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十六)保定市锅炉取缔不彻底。涞源县集中供热一期供热面积内总计62台锅炉,截至目前,只拆除了党政机关9台锅炉,还有53台锅炉现今未拆除,造成集中供热管道二次管网无法施工。供热管道铺设工作因部分路段未完成征地工作,主管网还有2公里无法铺设,无法开工,因此,今年完成2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任务较为困难;满城区新兴工业园区天达公司违法使用燃煤锅炉。



整改目标:确保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保留的规模以上燃煤锅炉达到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涞源县、满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肖宝元、李自贤、周峰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十七)一亩泉河、护城河、清水河整治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消除满城区一亩泉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加强推进城中村截污纳管工作、市政雨水口改造工作以及非法入河排污口封堵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局、竞秀区、莲池区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张海波、肖宝元、丰世敬、张明、张晓梅、张雪松、马义民、贾瑞生、李保森



完成时限:20184月底



(十八)满城区大册营镇存在非法倾倒的工业废渣。大册营镇发现约3000立方米非法倾倒的工业废渣。经了解,大量残渣来源于富力、东升、成功三家企业。



整改目标:清除非法倾倒废渣行为,对非法排污企业处罚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组织力量对现有工业废渣进行清理,核实调查了解非法倾倒工业废渣情况,将并对相关企业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满城区委、区政府



责任人:肖宝元、李广义、程杰



完成时限:201711月底



(十九)满城区新兴工业园区天达公司厂区北侧有污水渗坑,当场试纸检测呈碱性;力美公司办公楼前方有一面积约1000平米渗坑,保定市监测站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浓度高达872mg/L,色度为100/棕红。



整改目标:对非法渗坑排查整治到位。



整改措施:对现有非法渗坑立即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企业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满城区委、区政府



责任人:肖宝元、李广义、程杰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二十)满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涉嫌擅自出售、随意倾倒。唐县绿友肥料生产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动物粪便为原料,经破碎、筛分、混合、造粒等工序生产有机肥料。该公司虽然可以出具与满城县玉泉水务有限公司污泥转移联单,但由于位置异常偏僻,道路狭窄,运输车辆不足,满城县玉泉水务有限公司存在污泥随意倾倒嫌疑,且该污水处理厂收水包括工业废水,污泥性质未经鉴定擅自出售制作有机肥料,肥料厂法人承认向满城玉泉公司提醒过交付污泥不是全部数量,但目前未有回复。



整改目标:规范满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管理。



整改措施:加强监管与检查力度,杜绝非法处理污水行为,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满城区委、区政府



责任人:师国利、肖宝元、李广义、程杰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二十一)2016年度易县南水北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展缓慢。易县南水北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是2016年度应完成的项目,中央资金于20165月下达到易县,由于易县政府领导不断改变思路,致使项目前期工作时断时续,未能按照完成整治任务。



整改目标:完成易县南水北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整改措施:加强协调调度,加快推进易县南水北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易县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肖宝元、方砚烽、杨义宝、刘杰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二十二)保定市“两厂”监管缺失,部门监管不到位,职能缺失



整改目标:理顺“两厂”监管责任,明确管理职责。



整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分解监管职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师国利、肖宝元、丰世敬、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82月底



1.城市粪污没有明确规范去向,导致粪污随意倾倒。



整改目标:规范城市粪便处置管理,有效减少污染。



整改措施:对现有城市粪便进行合法渠道处置,并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人:丰世敬



完成时限:20182月底



2.蠡县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因79日暴风导致垃圾填埋场填埋区部分防渗层破损,至检查时仍未得到修复,填埋区内存有大量的渗滤液,未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垃圾未按要求进行消毒和压实,垃圾露天存于填埋区内,臭气熏天,自运行至今仍未通过环保验收。



整改目标:规范蠡县垃圾填埋场



整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与督导,规范蠡县垃圾填埋场,加快环保验收工作,并按要求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蠡县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师国利、肖宝元、丰世敬、史来顺、都建华



完成时限:20182月底



3.涞水城东垃圾填埋场导气石笼末端未安装燃烧装置;渗滤液监测记录不全,疑有弄虚作假现象。



整改目标:规范涞水城东垃圾填埋场,确保达标运行。



整改措施:规范涞水城东垃圾填埋场,安装导气石笼末端燃烧装置,进一步核实渗滤液监测记录,杜绝数据弄虚造假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涞水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师国利、王义民、朱明新



完成时限:20182月底



4.满城区垃圾中转站现场脏、乱、差,运营未按照规范操作。主管单位满城区执法局监管严重不到位,有失职责任。



整改目标:解决满城区垃圾中转站现场脏、乱、差现象,规范运营管理。



整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解决满城区垃圾中转站现场脏、乱、差现象,规范运营操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满城区委、区政府



责任人:师国利、李广义、程杰



完成时限:20182月底



5.安国市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工作存在严重监管不到位问题。地表水厂外东南方向存在大面积建筑垃圾,并有施工车辆正在倾倒建筑垃圾,路面扬尘严重。



整改目标: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堆放,减少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力度,强化抑尘措施,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堆放,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国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师国利、丰世敬、罗利、赵军



完成时限:20182月底



6.安国市垃圾填埋场运行多年,住建部门一直未申请办理环评验收手续,目前仅由场内环卫工人负责对环保治理设施运营,且化验室内无任何设备,未制定任何监测计划,仅于2016年、2017年对下游观测井水质进行过两次测监,相关部门存在监管缺失问题。



整改目标:规范安国市垃圾填埋场运营。



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加快环评手续办理,增加下游观测井水质监测频次,确保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安国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师国利、肖宝元、罗利、赵军



完成时限:20182月底



7.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莲池区北八里庄、莲池区关汉卿大剧院、莲池区清水河(南堤路)、竞秀区北二环(市公安消防支队北侧)竞秀区西湖龙湾A区(盛行西路北)周边垃圾囤城现象普遍,不仅污染土壤、地下水,长期堆存还造成大气污染。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垃圾围城现象



整改措施:开展集中彻底清理围城垃圾,建立日产日清、及时转运的垃圾处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莲池区、竞秀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丰世敬、马义民、贾瑞生、张晓梅、张雪松



完成时限:20179月底已完成。



8.高阳县垃圾中转站,执法局未申请环保验收,且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目标:规范高阳县中转站运营。



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加快环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建立污水处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高阳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师国利、肖宝元、高文才、闫向阳



完成时限:20182月底



(二十三)环保责任分工不严谨,缺乏整体、担当意识



整改目标:统筹全市环保工作,明确环保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相关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



整改措施: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网格化管理机制,真正将责任落实分解到村一级,实行上下同管、部门同抓的良好局面,解决市、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环保责任落实不倒位、敷衍了事、推诿扯皮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



责任人:高峰、肖宝元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开发问题突出,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保定市共有5个自然保护区,其中4个未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未达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规范要求。督察发现,保定市有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多处探矿、采矿项目违法违规审批、证件延续等问题,并且已造成局部生态环境破坏,生态修复措施滞后,保定市对自然保护区疏于管理,监管缺失。涞源县风电场495MW项目,部分设施建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存在把关不严、违规审批、未验先投等问题。在对唐县大茂山自然保护区发出督办通知后(冀环督(保)〔20174号),唐县对自然保护区乱建乱排、私挖滥采、主体灭失矿山修复不作为等问题未采取任何紧急措施。唐县林业、国土等部门提供露天矿山迹地已完成生态修复,但督察发现仍有违法采矿事实,有作假瞒报之嫌。在对王快水库一级保护区检查中发现,水库阜平县界内,岸边正在修建道路,废土已落入库内;在阜平县黄家坡自然村西正在施工建一座桥(4个桥礅钢筋已绑完正在灌水泥),水源地保护区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



(一)共有5个自然保护区,其中4个未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未达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规范要求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整改措施: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人员、办公场地、设备、设施和经费。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刘晓莲、方砚烽、王贺鹏、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二)保定市有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多处探矿、采矿项目违法违规审批、证件延续等问题,并且已造成局部生态环境破坏,生态修复措施滞后,保定市对自然保护区疏于管理,监管缺失。



整改目标:加强保护区监督,杜绝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行为发生。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状况,对自然保护区内各类建设项目逐一登记造册。对于不符合自然保护区法规政策要求以及未批先建等违法项目清理到位。查处私挖盗采等破坏生态行为。全面清查山体、坡地、库区等区域的不符合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影响景观风貌、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没有办理规划、土地、环保、林业等相关手续的各类违规建设项目,在整改、清理的基础上,年底前启动场地生态恢复工作。强化矿山开采及砂石料加工管理。全部取缔无证探矿、采矿项目,对合法矿山、砂石料加工、钙粉项目进行规范化治理,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禁非法排污。开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修复。



1.抓好63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的修复及绿化工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王贺鹏、张海波、刘杰、肖宝元、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2.大茂山自然保护区存在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不力。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唐县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王贺鹏、刘杰、张海波、杜庆勇、尤志敬



完成时限:20189月底



3.王快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缺失,存在非法项目。王快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岸边正在修建道路,废土已落入库内;在黄家坡自然村西正在施工建一座桥(4个桥礅钢筋已绑完正在灌水泥);截至目前,阜平县尚未出具规划、国土部门意见,对省市要求充耳不闻,既不反馈,也不落实,致使王快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封闭工程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强化水源保护区管理,坚决防止非法项目的发生。



整改措施:成立了两个联合执法组对境内王快水库的“三无”船舶进行了集中清理取缔。责令停工王快水库岸边修建道路及黄家坡自然村建桥问题停工并加强日常监管,严防此类现象发生。加快推进水库封闭项目手续办理,尽快启动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阜平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张海波、郝国赤、刘靖



完成时限:20179月底已完成。



(三)林业局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监管缺失,违法项目仍然存在。



整改目标: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监管,清除违规项目。



整改措施:设置公告牌和区域界标,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停止探矿、采矿违规行为,落实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王贺鹏、方砚烽、肖宝元、刘杰、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四)涞源县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影响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涞源县在垃圾填埋场附近发现一个正在施工的项目,大面积的破坏了生态植被,黄土裸露,尘土飞扬,对周围环境污染严重,也影响了垃圾填埋场的正常运行。该项目是涞源县引进的一个重点项目,是大型滑雪场项目,经了解项目无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属于严重违规项目。



整改目标:规范整改违法建设项目;垃圾填埋场重新选址搬迁。



整改措施:加强监管,落实整改目标。



责任单位:涞源县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周峰、侯晓平、刘杰、肖宝元



完成时限:20184月底



四、部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不严不实



(一)保定市建筑垃圾综合消纳场项目自20149月立项,至今未动工建设,环保部、省环保厅、省住建厅多次催办无果,相关部门互相扯皮推诿现象严重。且建筑垃圾消纳场底数不清,监管职能缺失。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消纳场建设。



整改措施:拟建垃圾消纳场已基本具备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条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再次向市政府提交项目建设报告,申请批复。并积极与清苑区政府沟通协调,将清苑区广纳建筑垃圾处置场作为市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竞秀区、莲池区党委、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丰世敬、张晓梅、张雪松、马义民、贾瑞生、李保森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二)生活垃圾处理不规范。全市部分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相关单位谋划建设新项目不及时、运行管理粗放,周边地下水存在污染隐患。



整改目标:规范生活垃圾处理。



整改措施:针对生活垃圾处理不规范问题,全面开展城乡垃圾清理。主城区大街小巷,201712月底前既存垃圾彻底清零。推进农村垃圾一体化处理,解决农村或城市垃圾围城的突出问题,搞一次彻底清理,并探索长效机制。2017年底前对500个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农工委、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丰世敬、师国利、李国星、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三)1.全市超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工作进展缓慢,污水收集率低,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滞后,且全市污泥非法处置问题严重,河道两侧、坑塘内多见有污泥倾倒,违法问题突出。有些处理厂未按照环保批复要求处置污泥,存在引发进一步污染的隐患。



整改目标: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清理全市坑塘污泥,规范污泥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行为。



整改措施: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满城、白沟新城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既有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镇排水需求的今年年底前一半以上的县完成新建或污水处理扩容工程,同步配套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剩余县2018630日前全部完成。同时,加强两厂(场)监管,严防污泥非法处置等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师国利、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86月底



2.满城区新兴工业园区未建设污水处理厂,违法使用燃煤锅炉,厂区北侧有污水渗坑。保利瑞和、新天香乳业产生污水通过管道排入满城污水处理厂,水源为自备井,都无取水许可证。其余涉水企业均为非法自备井取水,且污水没有明确去向。



整改目标:提升园区基础建设水平,加强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坚决拆除燃煤锅炉,深度治理厂区北侧污水渗坑。



责任单位:满城区委、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责任人:李广义、程杰、肖宝元、张海波



完成时限:20184月底



(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管理机制建设滞后,基础设施投入明显不足。



整改目标:完善医疗废物管理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



整改措施:针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管理机制建设滞后,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调整、增设固废管理中心,实现对口管理。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责任人:刘晓莲、王振民、方砚烽



完成时限:20184月底



1.易县中医院根据2015年环评批复内容,应建设污水处理站和垃圾处理站,截至目前均未建设,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城市管网,也未通过环保验收。该医院排水并未有县住建局发的排水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易县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肖宝元、杨义宝、刘杰



完成时限:20184月底



2.涞源县中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虽在2015年就已建设,但现场查看时,已经拆除,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城市管网。由于县住建局并未颁发排水许可证,因此县住建局未对该医院排水实施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涞源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肖宝元、李自贤、周峰



完成时限:20184月底



(五)1.未按《保定市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目前仅11个项目刚刚立项,矿山整治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矿山整治任务目标。



整改措施:针对未按《保定市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整治任务问题,抓紧推进,确保完成。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刘杰、肖宝元、方砚烽、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84月底



2.满城区非法矿山整治不到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满城区东土门村与苑庄村一带有10余家无牌无照企业,开采矿山、生产白灰、水泥,无环评,无治污设施,肆无忌惮的露天生产,与满城区政府汇报的全部关停矿山企业情况严重不符;白龙乡白堡村一线矿山盗采异常严重,部分山体已被削平近半,岩石裸露,寸草不生。部分区域存在复产复工迹象。满城区主干路两侧随处可见被开采的山体,且毫无规划,不仅影响自然景观,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整改目标:加大非法开采怎知打击力度,有效修复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满城区委、区政府



责任人:刘杰、肖宝元、王贺鹏、李广义、程杰



完成时限:20184月底



(六)满城区秀兰庄园违法建设别墅,破坏生态环境、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整改目标:全面停止违法工程,加强合法工地施工监管。



整改措施:完善用地手续。加大巡查力度,工程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落实“六个百分百”,确保规范达标。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满城区委、区政府



责任人:刘杰、苑景华、肖宝元、李广义、程杰



完成时限:20184月底



(七)全市散乱污企业排查不细、底数不清、整治力度不够。一些“散乱污”企业仍在生产,“两断三清”不彻底,企业擅自恢复供电情况严重;未谋划“三清”具体实施方法,以原辅材料过多为由令企业自行处理;部分地方对污染轻微的“散乱污”企业以整治待改为由,未落实停产措施。满城区废旧小塑料企业集群众多,本应列入散乱污取缔名单中,当地政府却任其违法生产。



整改目标:巩固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全面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实施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并对已经关停取缔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坚决做到“两断三清”,防止反弹,深入推进企业整改提升和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肖宝元、王东江、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



1.望都县、安国市上报“散乱污”企业总数分别为8家、6家,数量明显偏少。



责任单位:望都县、安国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朱子强、孙晨光、罗利、赵军



完成时限:20179月底



2.清苑区“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两断三清”未落实,企业擅自恢复供电情况严重,未谋划三清具体实施方法,以原辅材料过多为由令企业自行处理,对污染轻微的“散乱污”企业以整治待改为由,未落实停产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清苑区委、区政府



责任人:肖宝元、崔建民、王涛



完成时限:20179月底



3.蠡县“散乱污”企业治理进度慢。部分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不到位,原上报散乱污企业仅80家,按照84日《蠡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目前总共纳入整治范围的共1225家,其中602家为取缔类,现取缔数不足200家,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难度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蠡县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肖宝元、史来顺、都建华



完成时限:20179月底



4.满城区方顺桥乡107国道沿线及主顺桥乡内各村街散落大量废旧塑料分拣、破碎企业,与环保部、省厅环保督察反映情况一致,且至今未见整改迹象。废旧塑料企业集群众多,但方顺桥镇上报“散乱污”企业数量为零,存在严重瞒报情况。厂区内回收的各种废旧塑料堆积如山,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掺杂其中,绵延上百米,散发恶臭气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满城区委、区政府



责任人:肖宝元、李广义、程杰



完成时限:20179月底



5.唐县北店头乡东显口村一带,聚集约20家石材加工散乱污企业,大量石材原料、石材加工产品及废料随意堆放公路两侧,生产设备未清除,因突检原因直径2米长的切割锯还未拔出,未做到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该区域不在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且企业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排。石材加工属涉水企业,未在2016年底前进入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唐县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肖宝元、王东江、许红琳、杜庆勇、尤志敬



完成时限:20179月底已完成。



6.唐县335省道白合镇沿线存在建材加工及相关产业违法生产问题,该区域建材加工及相关企业未做到“两断三清”,夜查各企业车间灯火通明,大货车往来频繁,有违法生产嫌疑。大量物料堆裸露堆放,未苫盖,厂区内存在大量积尘,路面未硬化,扬尘严重。部分运输车辆未封闭,存在遗撒现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唐县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肖宝元、杜庆勇、尤志敬



完成时限:20179月底已完成。



(八)白洋淀上游河流沿岸垃圾堆积,河道底泥淤积,加之城市雨污分流不彻底、非法排污口的存在,对河流水质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白洋淀上游流域及河道两侧水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关于开展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附件(简称白洋淀上游整治“1+10”专件),继续全面推进白洋淀上游环境综合整治,对河流沿岸堆存的各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封堵向河道排污的非法排污口,严防对河流水质造成污染。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张海波、肖宝元、丰世敬、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1.金线河河道清苑区、莲池区段、沙河灌渠博野段、蠡县沙河灌渠段、月明河、孝义河河道内及河道两侧垃圾堆放,垃圾清理不到位。蠡县河道整治工作推进不力。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张海波、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79月底已完成。



2.唐县通天河河道沿线还有军城腾辉水泥砖厂及两个养猪场,扬尘飘散,臭气熏天,污水溢流至场外。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张明、王东江、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九)全市纳污坑塘底数不准,蠡县存在瞒报、漏报现象,部分坑塘的治理进展较为缓慢。



整治目标:摸清全市纳污坑塘工作底数,确保完成全市纳污坑塘整治任务。



整治措施:加大排查力度,实施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效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肖宝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十)满城区一亩泉水源地一级及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畜牧养殖集群,保护区内存放大量粪便,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整改目标:消除自然环境保护区内畜牧养殖集群威胁源。



整改措施:搬迁水源地一级及二级保护区内畜牧养殖集群,将现存放的粪便进行合法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满城区委、区政府



责任人:张明、肖宝元、李广义、程杰



完成时限:20182月底



五、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保定市作为我省人口和行政区划大市,环保能力建设与工作需要极不相称。环境执法队伍人员少、规格低,已严重影响到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呈现出执法队伍小马拉大车、疲于应付、力不从心状态。



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保定市环境执法支队实际从事监管执法的人员仅有27人,仅为石家庄市环境执法支队人员的17%,执法力量严重缺失。全省有5个市的环境执法支队规格为副处级(石家庄、邢台、张家口、唐山、秦皇岛),保定做为全省区域、人口大市,执法队伍仍为科级。同时,保定市由于未设置负责固废和危废污染管理的专门机构,导致相应管理不规范,全市固废和危废监管能力严重不足。大气处编制人员仅为2人,与繁重的工作极不匹配。一些大气污染防控执法装备建设工作滞后,智慧环保、科技手段、执法水平不高,执法装备落后,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整改目标:配强执法力量,增配执法装备,完善机构设置,打造一支与保定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雄安新区生态建设相匹配的环保执法队伍。



整改措施:1.参照其它市的做法,配强市环保局大气处和市环境执法支队人员编制,将市环境执法支队规格调整为副处级。2.为市级环保部门增配10部执法车辆,以有效应对我市面临的严峻的环保形势及日趋加重的一线监管执法工作任务。3.参照省内各兄弟市作法,对市环保局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与省环保厅业务处室对应衔接,基本实现业务工作对口布置,对口交办,切实提高上下协调能力。调整、增设固废管理中心、机动车污染控制中心等业务,实现对口管理。高度重视县级执法能力建设,着力解决车辆、装备经费,提升县级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车改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刘晓莲、肖宝元、方砚烽



完成时限:20184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