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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发布时间:2018-09-11 14:52 浏览次数:2948次

  2017年以来,保定市先后开展了“2017利剑斩污”、“零点行动”、“蓝天行动”等严打专项行动,全市检查排污单位170104家次,查处问题4140件(起),立案查处2761家,罚款12962.59万元,限产停产395家,关停取缔10435家,责令整改1948家,查封扣押24起,移送拘留83人,移送犯罪13起。特别是公安部门去年以来破获各类涉及大气污染环境案件1824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876名,刑事拘留19名,行政拘留1857名,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在做好本地执法检查的同时,对国家、省督导检查问题迅速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涉及保定市9大项55小项整改任务,交办447件案件和32批次共计355个群众举报问题,共责令整改327家,立案处罚企业84家、处罚229.2万元、立案侦查6家,行政拘留19人,刑事拘留48人,问责36人。2018年以来,环保部强化督察交办问题746件,654件已完成整改,省环境执法检查交办问题468件,466件已完成整改。

  同时,不断加大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责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上下连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监察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责任。2017年以来保定市因环保问题被问责的县级领导、科级干部共计255名,其中县级领导5人,科级干部250人;党纪处分94人,政务(纪)处分65人(其中党纪、政务同时处分5人),组织处理101人。2017年保定市开展“一问责八清理”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全市自查清理问题线索4710件,查处问题3591件,涉及人数3710人,其中组织处理5人,纪律处分111人,移交司法77人,其他处理3460人,问责党组织10个,问责领导干部57人。2018年,截至7月底已上报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线索387条,其中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线75条,群众举报问题线索46条,上级交办问题266条,已完成整改351条,正在整改23条,查否13条。2018年4月11日,保定市委市政府会同省环保厅第四专员办对涞源县2017年PM2.5浓度不降反升进行了约谈,8月8日保定市政府会同省环保厅第四专员办对月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幅度或PM2.5平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的涞源县、博野县、涿州市、定兴县、唐县进行公开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