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强力推进散煤污染防治
发布时间:2018-11-1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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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展散煤治理“回头看”。成立了专项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散煤经营网点、洁净型煤配送中心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对主城区、保北京津冀禁煤区散煤管控工作进行抽查。二是“双代”工程马不停蹄。2018年全市气代煤工程改造任务22.63万户。截至11月5日,村外工程全部完成;村内户外工程覆盖22.21万户,覆盖率98.16%;完成户内安装19.60万户,完成率86.60%;完成验收通气16.33万户,完成率72.14%。电代煤工程年度总任务2.88万户。已完成21704户,完成率75.4%。新型取暖方式改造512户,其中地热304户、光伏光热+208户。截至目前,“光热+”62户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光伏+”146户的工程建设已完工,并网调式完成8户;304户的地热采暖试点已全部完工。同时加强气源和储气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气源,签订年度供气合同。截至10月份,落实气量合同约14亿方,在基础量和新增量上有了一定保障。三是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根据《保定市燃煤锅炉淘汰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对燃煤锅炉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全市共有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2台419.6蒸吨,按计划今年10月底前应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16台300蒸吨,截至目前已完成14台,剩余2台正在协调拆改。全市现有35-65(含)蒸吨/小时燃煤锅炉13台640蒸吨已全部实施提标改造,达到国家、省规定的能效标准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预计到2019年10月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市11台65蒸吨/小时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燃煤蒸汽锅炉,已于2017年提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均已达标。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煤炭管控工作,建立燃煤使用单位监管台账,加大对燃煤使用企业散煤质量的监管力度,对现有燃煤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抽检计划,抽检频率一月一次,同时督促较大的使用单位配备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建立用煤质量内控制度。对现有包括66家燃煤锅炉在内的75家高架源企业全部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现有在线数据超标企业,立即现场核实,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同时24小时开通环境举报热线12369,保证举报渠道畅通,确保燃煤企业用煤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