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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四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11 09:28 浏览次数:8526次

75日,为促进中央环保专项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扭转我市主城区空气质量下降的被动局面,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会,肖宝元局长提出“四有”措施,保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要有机制。建立全天候巡查、日研判、周调度等工作机制,执法支队整合执法力量,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的执法巡查监管,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网格化中心每日研判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发现问题联合执法支队快速解决;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每周召集主城区三区、重点县(市、区)召开调度会解决突出问题。

二要有力度。依托网格化监管监测平台,充分发挥“一城一策”专家组、先河公司的作用,加强研判,找准症结,拿出有效、精准的治理意见,同时不断强化常态巡查和联防联控,确保问题集中整改、反馈和动态监控、治理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

三要有声势。每周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相关单位上报大气治理情况并发布空气质量专报,及时反映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多支持各项专项行动,营造齐心协力治理污染的良好氛围。

四要有效果。要立足现在,在现有条件下立刻行动,力争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立竿见影的效果,努力在短期内取得市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确保完成2019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目标和2019-2020年秋冬季重点防治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