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一、狠抓散煤取暖污染治理
一是持续推进清洁取暖。目前,全市已基本完成省定约8万户清洁改造任务。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今年保定市全面启动剩余68.5万户的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今年9月底前,完成第三批5.56万户(列入省计划)。10月底前,力争再完成20万户左右,并全部具备采暖条件。剩下的43.3万户将在明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工程建设,9月底前具备采暖条件。在天然气稳定供应的基础上,双代完成区,开展四清(清散煤、煤炉、劈柴、柴炉)工作,确保散煤归零,不复烧。
二是加大燃煤管控力度。为做好今年洁净煤保供工作,对仍需使用洁净煤的15个县(市、区)进行了摸底,预计共有居民96.6万户,需使用洁净煤161.7万吨。目前,已印发《保定市2019年采暖季居民使用洁净煤保供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县正在履行招标程序。
二、工业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一是“散乱污”企业防反弹。按照“两断三清”和“三个必须”(必须处罚、必须拘留、必须追责)要求,“散乱污”企业关停165家,处罚“散乱污”企业13起,处罚金额39万元,行政拘留18人,刑事拘留1人。清苑区专门就东闾村起重行业制定解决方案,对家庭作坊式的污染物排放摊点逐步关停取缔,对东闾起重行业协会内的30多家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待区项目限批解除后,逐步完善环保手续,规范提高东闾起重行业的管理。
二是加快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对全市具备改造条件的6家电厂实行清单化管理,目前保定深能、涿州京源已达到严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的要求,其他4家电厂对治理设施进行调整优化,可达到要求。全市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为2019年1台15蒸吨,2020年5台105蒸吨,预计9月份能够全部取缔到位。积极推进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共有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34台,其中省定目标为13台,目前完成2台,7月份以来,经多次调度,除定兴4台没有明显进展,其余30台10月底以前能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市现有燃气锅炉1145台,2018年完成低氮燃烧改造56台,今年计划完成710台以上,目前完成275台。
三是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6月25日制定了《保定市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实行)并开展工业炉窑拉网式排查。以水泥、建材、化工等为重点,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各类工业炉窑生产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管理清单。经排查,全市水泥、陶瓷、铸造、石灰、耐火材料、砖瓦、铝工业、铜、镍、钴工业等行业367台工业炉窑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其中,燃煤(煤矸石)炉窑共67台(水泥行业6台,石灰行业51台,钢铁行业2台,建材行业2台,化肥行业1台,砖瓦行业5台),砖瓦行业烧煤矸石炉窑5台,燃煤量为78.6685万吨,煤矸石燃烧量为15.35万吨。其余炉窑均采用天然气或电作为能源。目前对涉煤等重点工业窑炉正积极推进在线监测。
四是实施VOCs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监控。2018年已经完成全市688家涉VOCs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和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联网工作。制定了VOCs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重新对全市涉VOCs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对处理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不具备环境经济效益,无法保障稳定高效处理VOCs的处理工艺实施逐步淘汰;对治理工艺单一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升级改造治理设施或采用复合型治理技术。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经排查,全市共有涉味企业81家,69家按期完成专项治理,剩余12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治理按照省《关于调整城镇污水处理厂恶臭异味气体治理期限的通知》要求延长至2019年底,截至目前,7家污水处理厂预计能够按时完成治理,剩余5家因资金问题2020年完成。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专项治理。全面取缔了露天喷漆作业,依法关停取缔无证、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汽修喷漆企业。全市共摸排447家汽修喷漆行业,其中315家完成整治,132家正在停产整治。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督管理。推进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试点,探索实施餐饮油烟科技管控。夏季会战开展以来,共查处109起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并限期整改。
五是持续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和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按照管住新增、搬迁分散、关停落后、发展新兴的原则,大力推进城市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优化城市工业布局。目前,保定双帆蓄电池有限公司车间建设已完工,设备正在安装调试,办公楼主体也已完成,预计11月底底完成搬迁工作。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东风路厂区预计9月底完成搬迁。加快推进乐凯集团化学公司、保定太行毛纺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市定城区老工业区的河北保定酒业有限公司、河北保定槐茂有限公司、保定维尔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京保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4 家企业加快启动异地搬迁或就地转型升级,确保按计划完成搬迁。
三、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至6月份,全市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为7.6吨/平方公里·月,主城区为6.55吨/平方公里·月。一是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在施工工地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基础上,全市540个在建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对市区所有市政建设项目工地轮番开展扬尘整治排查,发现施工扬尘问题822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23份,并进行了相关处罚。对渣土运输规范工地95次,工地停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30次,约谈建设单位和运输企业负责人30人次,暂扣违规运输车辆20辆,规范运输车辆300台次,办理违规渣运案件11起,处罚金额共计30.2万元。对施工建筑工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29份,停工整改通知书54份,行政处罚63起,265.5万元。二是深化道路扬尘整治。市主城区道路清扫面积2028.31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面积1731.6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85.37%;县级城市道路清扫面积3073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面积2475.9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80.5%。三是实施精细化裸土整治。主城区完成二环内裸土硬化、绿化,三环内完成156条土路硬化。四是继续实施露天矿山整治。237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绿化,目前有155处通过验收。五是加大工业料堆治理力度。2019年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料堆场339家,336家已改造完成。六是严控秸秆垃圾焚烧。在全市453个秸秆禁烧视频探头的基础上,再投资825万元增加热成像视频监控探头50个,禁烧监控系统交办、推送火点937个,立案处罚96件,罚款5.76万元,行政拘留22人,问责62人。
四、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一是强化禁限行管理。与北京同步实行常态化双尾号限行,在外环进市区主要路口建设安装了13处限高2.8米的龙门架。二是抓新能源车推广。截至目前,推广标车11133辆。三是严查机动车超标排放。机动车路检路查1.6万辆次,处罚3.58万元,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279辆。10套垂直遥感监测设备安装建设于2019年6月30日全部完成。四是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五是强化车用油品监管。全市共排查“黑加油站(点)”368家,全部取缔,行政拘留82人,刑事拘留23人。对中央生态环境专项督察指出的清苑区91家和唐县47家非法加油站点问题,建立清单,处置收缴油品并追溯油品来源,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共查扣油品29.66吨、查扣流动售油车26辆,行政拘留15人,移交的问题整改到位。
五、执法监管攻坚行动
2019年1-7月份,全市立案处罚1006件,处罚金额4992万元,查封扣押案件53件,限产停产案件23件,移送拘留案件28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件。一是突出重点,治理与执法协调推进。组织成立了6个工作专班,分别是西部矿山整治专班、散乱污企业整治专班、工业炉窑整治专班、VOCs企业整治专班、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专班以及污水处理厂执法管理专班。二是异地交叉执法。从各县(市、区)抽调力量组成20个交叉执法组,开展常态化异地交叉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全市组织了5轮次大气环境执法检查,共发现环境问题1205个,所有问题均做到立行立改。三是推行执法责任企业全覆盖。为强化执法工作,企业管控责任到人,姓名、照片、电话公示上墙。四是探索实施纪检组跟进执法。每个月跟进一次,重点督察上级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举一反三,并筛选一批典型案件进行查处。
六、开展万名干部进企业活动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860余家包联企业累计走访2000余家次,赠送各类宣传资料1900余册,组织培训企业员工1500余人次,针对企业问题提出整改和帮扶建议1000余条,受到企业广泛好评,有效提升了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业务水平,增强了全市生态环境监管效率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