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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
发布时间:2019-11-04 14:40 浏览次数:19955次

保定日报419日讯(记者白冰)今天,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解读《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分648条,涉及监督管理、保护与治理、协同管控、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于71日正式施行。

我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生态支撑区地位,决定了我市更要坚持生态优先,突出绿色发展,以强有力的生态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将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市民。同时,雄安新区的设立,是党中央的战略决策,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好雄安新区要把白洋淀保护好、修复好。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建设是我市的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在生态环境领域制定专项地方法规能更好地为雄安新区建设保驾护航。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起草过程及背景意义,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条例》立法工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家编写组,积极推进《条例》的编写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遵循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多次开会研究《条例》编制工作,到外省考察调研学习,组织对白洋淀上游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考察成果和征求意见情况,在参考各类法律法规近百部,聘请国家及我市法律、环保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后,最终形成该《条例》。20181212日,保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19327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据介绍,《条例》共分648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保护与治理、协同管控、法律责任、附则,既贯彻了上位法,体现了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又紧密对接《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资金保障、科技支持、宣传教育和社会责任等;

第二章监督管理,从规划制定、智慧环保、约谈制度、突发事件防控,生态空间承载力、生态环境修复、生态补偿、清洁生产、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方面,划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内容;

第三章保护与治理,对禁止污染水体、村带绿化与水土保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湿地建设、地下水保护、农业生产水资源高效利用、沟渠坑塘和黑臭水体防控、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农村污水收集与处理、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矿产资源综合治理、农田面源污染防控、土壤污染防控、种植业和养殖业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等方面,确定了保护措施;

第四章协同管控,从协调规划、排污标准接轨、环境保护联防联控、产业结构优化等方面,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雄安新区发展相协调,进行了立法衔接。

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生效时间。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该《条例》以水为主线,全要素兼顾山水林田湖草,从多领域、多层面提升生态建设效率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污水等问题,提出了立法保护措施;监管责任落地,在《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对接雄安新区,单独设立了“协同管控”章节,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与雄安新区协同发展的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