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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型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助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
发布时间:2019-11-13 11:06 浏览次数:27213次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导致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众所周知,机动车尾气排放是PM2.5的一个重要来源,据研究表明,一辆轿车一年排出的有害废气比自身重量大3倍,一辆国V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所排放的氮氧化物相当于230多辆小型汽油客车的排放量。


        保定市机动车保有量达230多万辆,其中仅国三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就有9万多辆,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占比呈上升态势,根据中科院今年7月份最新的源解析数据,2018-2019年秋冬季,我市移动源占比已经与燃煤源相持平,贡献率都是30%,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已经成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一个重点。


        为扎实有效推进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和省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我市也制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现就广大车主比较关心的几个方面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了解。


        1.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对重型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要求。


        保障类车辆包括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运输车辆、为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运输物料的车辆等。原则上,使用重型载货车辆的保障类车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特种车辆和运送氨水等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车辆限行措施中,不包括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他特定车辆。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2.关于绕行限行的有关规定。


        各县(市、区)依法依规制定县城区域重型柴油货车绕行限行线路方案,划定并向社会公告绕行路线。对通过改造达到国家标准的车辆实施便利通行政策,对已完成深度治理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国四及以下车辆,优先办理进入市、县城主城区通行证,实施便利通行。


        划定高排放车辆禁行区,全天候禁止未进行深度治理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市主城区、县城区域。


        市主城区国五及以上车辆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检测合格报告直接办理。


        国四及以下车辆加装或更换污染控制装置后,持检测合格报告到市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办理。


        对排放检测光吸收系数值不大于1.2m-1、车况及发动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持续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等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积极推进提标改造,加装尾气净化装置,达到《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要求。


        外地临时通行车辆,在进入市区时,由生态环境部门路检路查点或市主城区周边机动车检测机构(保定市保联特种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保定市行运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保定市腾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保定市腾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保定市泽峻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票据或报告,检测合格车辆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不合格的进行处罚劝返。


        因检测机构系统升级,11月1日后才可以检测出国四及以下车辆是否完成深度治理并达到排放标准,之前进行尾气检测的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需重新进行检测。


        其他县城区域参照执行。


        3.环卫、园林、邮政等公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重点用车单位(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国四及以下车辆应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治理。其他企业和个人拥有的国四及以下车辆,积极有序治理。


        4.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工程机械(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的机主12月15日前携带申报资料到本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编码登记。


        对市主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的工程机械,经检测排放达标合格后准予编码登记、发放全国统一号牌。


        从2020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区域内没有挂牌的工程机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