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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维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度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1]274号)要求,我中心起草《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中心,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间。
联系人:李勇 0311--87906694
电子邮箱:wuranyuanjiankong@163.com
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