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动态
保定市环保局强化“快办”意识细化“办好”标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发布时间:2016-03-30 15:41 浏览次数:3979次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好地促进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保定市环保局认真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积极对标先进,转变作风,创新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规范“环保窗口”,做好一站式服务。对申请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费征缴以及环保业务咨询等其他事项的,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必备材料、流程和承诺时限,做到不拖延、不设卡,方便快捷。“环保窗口”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为办事人员随时提供支持。通过网站、公开栏等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力清单及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核发、收费等社会敏感度较高的管理服务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主动接受监督。
  
  二、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环保行政许可全面提速提效。一是大幅度下放许可权限。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仅保留上级规定的不得下放的部分类别(以市环保局2016年第1号通告目录为准),排污许可证除部分“国控”企业和少数敏感行业外,全部下放到县级环保部门,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层次。河北省豁免目录中的6大项、45类项目不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建设单位可按环保规定直接开工建设。二是大幅度压缩办理时限。将国家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时间分别由60、30、15个工作日压缩为5、2、1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排污许可证的新办、延续、变更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三是大幅度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总量核定调整为市环保局内部审核,与环评审查同步进行;对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的项目不再进行总量交易,达到替代条件后直接使用。对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但不属于重大变更的建设项目,简化项目变更环评审批手续,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文件报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竣工环保验收一并办理。
  
  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强化重点项目服务措施,对涉及民生工程及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等重大项目,实行动态跟踪服务制度。一是实施“提前介入”。在项目谋划阶段主动与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帮助、指导建设项目在选址、污染防治工艺等方面按照环保政策进行谋划、设计,为项目环评审批顺利落地打好基础。二是实行“专人盯办”。从项目谋划阶段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环保事宜,对项目提供全程环保政策、技术支撑。三是落实“协办跑办”。对于审批权限属于环保部、省环保厅的项目,认真做好市一级的预审工作,通过预审完善和规范项目环评资料。同时,加强与上级沟通协调,协助、带领建设单位跑部进厅,加快审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