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
公安环保联合行动,铁腕治污严打污染水环境“十小”
发布时间:2016-11-22 10:49 浏览次数:7126次

 

公安环保联合行动,铁腕治污

严打污染水环境“十小”

 

为严厉打击全市污染水环境“十小”摊点违法行为,保定市环保局监察支队与市公安局环安支队部门联动,雷霆出击,铁腕治污严打污染水环境“十小”摊。

20161024日,保定市环保局单喜贵副局长、监察支队李培元支队长带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联合高碑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高碑店市泗庄镇宋新庄村张红运电泳漆加工摊点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该加工点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小”,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屋后自然坑。废水经PH试纸检测为强酸。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摊点进行了关停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针对排放的废水,已经联系涞水风华环保公司并签订污水转移协议将及时处理所排污水。

20161027日,市环保局贾见勇副局长、单喜贵副调研员带队,监察支队李培元支队长协调市公安局,雄县公安、环保、电力、媒体等40余人对雄县刘军影电镀加工点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刘军影电镀加工点位于雄县龙湾镇旅游路北侧,车间原为乳胶车间,规模较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小”电镀摊点,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放至旅游路北侧沟渠中。现场执法时,该摊点院内停有拉货车辆两台,车内均装满成品,车间内正在生产。负责人气焰嚣张,态度恶劣,阻止执法。执法人员根据法律法规,依法抓获11名涉案人员并对该摊点进行了断电关停,严厉打击了污染水环境“十小”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公安环安支队、市媒体,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坚决做到不纵容、不放过,确保打击到位,曝光到位,以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