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
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
发布时间:2016-10-14 09:23 浏览次数:4062次

各县(市、区)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要求,有效削减重污染天气期间的污染峰值,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14日0:00时起到18日左右,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具体解除时间视天气情况另行通知。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涉气企业停产限产
(一)涉气冒烟(尘)的企业(矿山)和生产工序一律停产(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并经环保部门备案的除外)。市环保局、国土局督办。
(二)企业燃煤锅炉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和未按期淘汰改造的,立即停止使用。市工信局督办。
(三)小塑料、小熔炼、小矿山、小建材等散、乱、污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市环保局、国土局(小矿山)督办。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施工工地停止作业
(一)所有施工工地停工。特殊情况需要施工的民生项目报市政府批准,施工作业期间要有雾炮降尘措施进行有效保障。
(二)停止所有散体物料的装卸、搅拌和运输作业。
牵头督办单位:市住建局(公用事业局、执法局配合)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村、街污染综合整治
(一)严防焚烧生活垃圾、杂草、树叶、秸秆。
(二)市中心城区三环(南二环)以内村、街、商户严禁烧煤。
(三)村民住宅停止建筑施工。
(四)村、街道路加强保湿保洁。
(五)铁艺、喷漆、焊接等加工摊点、商户全部停业。
实施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各类市场严防点火冒烟
各类市场严防焚烧垃圾、杂物和枯草、树叶,严禁使用燃煤,严禁露天烧烤,严禁露天煎炒烹炸。
实施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办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与北京、廊坊同步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
(二)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渣土车停运,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禁行,垃圾运输车减半运行。
(三)强化执法监管,特别是交警、执法、交通部门要建立夜间执法制度,强化禁行、限行措施。
(四)实施市区重点路段(复兴东路、东风东路、恒祥南大街)车辆分流措施,分流车辆一半以上;公园街实施单行。
实施单位:市公安局、执法局、交通局
六、市区驾校停止驾驶训练
市中心城区二环以内驾校停止使用教练车训练。
实施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配合)
七、强化餐饮油烟治理
全市区域禁止露天烧烤。市、县建成区未加装油烟净化器或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饭店停止营业。
督办单位:市执法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全方位、多角度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宣传,街头电子屏幕滚动播放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有关要求。各县(市、区)通过明白纸、条幅、广播等方式加强社会宣传。
(二)应急强化措施启动实施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通知到乡(办)、村(居)及县(市、区)有关部门并组织实施。 
(三)工地停工、企业停产由各县(市、区)安排专人分包盯守。市大气办综合督察组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市住建、市场办、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环保部门要拿出足够力量(每单位不少于20人)抓督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