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8 09:43 浏览次数:6022次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18日至21日受间断性弱冷空气影响,我省北部地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太行山沿山一带污染清除不完全,将出现间断性中至重度污染。22日起,受强冷空气影响,全省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

    我市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预警解除时间为21日24时。

保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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