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环境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生态破坏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2-12-13 10:36 浏览次数:5321次

为顺利实施《保定市生态破坏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落实我局工作职责,确保及时、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类生态破坏和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和消除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生态破坏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方案(不含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
    一、工作机构


市环保局设立环境应急指挥部、环境应急分队。
   (一)应急指挥部


1  总 指 挥: 魏凤枝 


2、 副总指挥:赵晋民  朱宇光  鲁红朝  周普军    单喜贵


3、 成员: 朱戈  刘宏  秦长萧  杜永辉  蔡连超     刘志轩  郑军  于世繁   


(二)应急分队


1、技术专家组:赵晋民同志负责,于世繁同志任组长,成员为局应急专家库人员。


2、应急监测组:赵晋民同志负责,郑军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市环境监测站。


3、应急处理组:周普军同志负责,蔡连超任组长、刘志轩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监察大队。


4、生态恢复组:朱宇光同志负责,杜永辉同志任组长,秦长萧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局自然处、污控处。


5、综合保障组:单喜贵同志负责,朱戈同志任组长,刘宏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局办公室、宣教法规处。


二、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1、总指挥:负责保定市环保局生态破坏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全面工作。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组织市环保局生态破坏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3、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在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应急分队:
    1、技术专家组:负责对生态破坏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提出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现场指导污染消除工作和污染物后续处理工作;参与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


 2、应急监测组:负责对事发地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和污染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及时将数据提供给指挥部;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出具环境监测报告,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3、应急处理组:负责对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4、综合保障组:负责市环保局生态破坏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车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信息的上报、通报工作;负责对外信息的发布,做好新闻媒体、公众舆论导向工作。


5、生态恢复组:负责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生态恢复的指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所有应急人员均要确保通信联络24小时畅通。


2、各组成员均要设立AB工作角。


3、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要根据各自环境应急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常规性准备工作,及时检修应急车辆、设备,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赢。


四、工作程序
   (一)应急启动


市环保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局环境应急总指挥报告(局总指挥在外出差期间,由局主持工作的局领导承担总指挥任务)。由局总指挥下令启动《局应急行动方案》,并指定局应急现场总指挥。


1、局应急现场总指挥立即向应急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应急处理组、综合保障组组长发出应急行动指令;向生态恢复组组长发出应急待命指令。


2、应急监测组组长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工作预案》,通知相关应急监测人员、应急监测车(带齐相关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装备)赶赴事发现场。


3、技术专家组组长立即召集相关应急技术专家人员赶赴事发现场。


4、应急处理组组长立即召集监察大队应急人员携带取证器材赶赴事发现场。


5、综合保障组组长立即调配相关车辆,通知信息材料报送人员携带应急办公设备、宣传报道人员携带摄像器材及后勤保障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


各组人员分头乘车前往(技术专家组乘坐监测站车辆),


统一在事发现场集合。
   (二)现场处置


局应急现场总指挥到达事故现场后,迅速与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事故发生在县域的,要迅速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迅速成立由技术专家、各组组长组成的局应急现场指挥部,初步确定事故等级、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初步方案,并报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局应急现场总指挥布置各组具体任务,各组人员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保障组迅速成立现场应急办公室,针对事件等级,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有关规定,经局应急总指挥同意,以电话或文字传真形式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进行初报。
    2、应急监测组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布点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提供给局应急现场总指挥和局现场应急技术专家组。同时继续进行不间断监测,及时提供数据。


3、现场应急技术专家组根据初步监测数据、污染物性质、气象条件,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迅速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修订应急处理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建议(安全措施包括:警戒范围、安全通道、隔离区域及群众疏散撤离等);根据现场情况及监测数据继续及时对现场救援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局现场应急总指挥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或县)环保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应急处理组迅速向事故单位人员、当事人或当地环保部门调查了解事故相关情况。


5、综合保障组及时搜集现场救援进展及事态发展情况,保留影像资料,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局现场总指挥报告;视现场救援进展情况,起草续报文件,经局总指挥审定后,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续报;按照局现场应急总指挥指示,把握对外信息的发布,做好新闻媒体、公众舆论导向工作;做好局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局各应急小组之间以及与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三)应急终止


现场污染源被彻底控制、故障排除、现场及周边大气环境监测数据显示正常,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其它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撤离。


1、局应急处理组进入事故现场,对污染状况、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取证。


2、局应急监测组继续对现场及周边的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污染影响评估监测;视污染状况,根据应急总指挥指示,继续进行监督监测。


3、局技术专家组参与事件的调查分析;对现场污染物后续处理工作进行指导,消除次生污染隐患;结合监测数据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并提出治理方案。


4、局现场应急总指挥向局生态恢复组发出行动指令。生态恢复组根据专家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估,指导并监督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生态的恢复工作。
    5、局综合保障组起草事故总结报告,经局应急总指挥审核后,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局。


    五、执行日期


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附件1  保定市环保局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环境突发事件通知、报告、举报



局环境应急总指挥


 


局环境应急现场总指挥


                                                   


应急监测组长


 








 


应急处置组长


 


综合保障组长


 


生态恢复组长


 


 


应急监组成员


 









 


应急处理组成员



综合保障组成员


 


生态恢复组成员



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不间断监测  提出救援建议 指导后续处理 做出污染评估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   现场指挥 协调  后勤保障 部门协调 信息报送发布  指导监督生态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