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
保水领办〔2018〕61号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1号)要求,市环保局组织监控中心会同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监控中心,对全市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2018年8月份水质情况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并对全市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详细情况如下:
2018年8月份,全市共扣缴生态补偿金750万元。
46个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如下:
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23个断面达标;14个断面断流;6个断面为外省市来水,仅作为对照点;3个断面分别超标1.15倍、0.05倍(与上游断面比污染物因子未增加)、0.18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10万元。
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22个断面达标;14个断面断流;6个断面为外省市来水,仅作为对照点;4断面分别超标0.19倍、0.27倍、0.55倍、0.58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80万元。
总磷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21个断面达标;14个断面断流;6个断面为外省市来水,仅作为对照点;5个断面分别超标0.4倍、1.2倍、1.81倍、0.14倍、1.3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60万元。
一、跨界断面COD水质超标的县(市、区)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
莲池区2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1.1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80万元。
清苑区3个跨界断面,2个跨界断面分别超标0.05倍(与上游跨界断面比污染物因子未增加不扣缴生态补偿金)、0.18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
二、跨界断面氨氮水质超标的县(市、区)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
博野县2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0.19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
竞秀区4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0.27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
莲池区2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0.5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清苑区3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分别超标0.58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三、跨界断面总磷水质超标的县(市、区)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
博野县2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0.4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
徐水区2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1.2倍,扣缴生态补偿金90万元。
莲池区2个跨界断面,分别超标1.81倍、0.14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50万元。
清苑区3个跨界断面,1个跨界断面超标1.3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90万元。
说明:曲阳-定州沙河干渠大寺头断面情况,该断面为省考生态补偿断面,以省下发的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为准。
附件:2018年8月保定市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抄送:市财政局
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