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保定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保定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0 10:50 浏览次数:20280次

保定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保定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额编制45名,经费自理编制26名,科级职数一正三副。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管理;承担环境保护部门下达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负责组织对规划、开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查;开展重大和敏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技术咨询;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调查和验收报告技术审查;配合国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