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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背景介绍
2020年4月,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公安部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20〕47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柴油货车淘汰工作。2020年9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冀交运〔2020〕364号),我市按照工作安排,积极开展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为我市出台限制通行政策提供了基础。
2022年印发的《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知》要求,决定在保定市区内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行限行绕行措施。
二、起草过程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了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交通运输局以及相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公众的意见,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公众均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通告》主要内容分为限制通行措施、绕行路线和有关要求3部分。
(一)限制通行措施
1、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保定市全市行政区域以内(除高速公路)道路行驶。
2、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保定市主城区南二环、东三环、北三环、西三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通行。
(二)绕行路线
所有途经保定市主城区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需绕行京港澳、京昆、荣乌、保沧等高速公路(保定市绕城高速公路)。
(三)有关要求
1、违反本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2、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限行提示标志。
3、军队、武警车辆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