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保定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公示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4〕6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4〕7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保定市排污许可证为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无偿获得的排污权,需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反馈。联系电话0312-3012075。
附件:保定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台账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