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一、 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易县桥头乡南山南村村东北方向钙粉厂,实为易县永宝矿物质加工厂,经营者:任某。位于桥头乡南山南村村北300米,该厂西面为乡村路,北邻河沟,东邻荒地,南邻农田。项目占地2000平米, 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吨钙粉,原料是石灰石。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研磨-装袋-成品,主要生产设备: 破碎机1台,雷蒙机1台、布袋除尘器1台。生产设备全部置于彩钢棚内,生产工艺不涉及废水产生。2008年10月 7 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易环表[2008]35号),2018年10月30日通过验收,2020年7月8日备案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130633MA097W2G4F001X),有效期:2020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07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4月7日,易县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桥头乡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调取电量发现该企业自2023年4月4日开始停产,发现厂区外有少部分用于垫房基的石板废渣堆放,未完全苫盖,上料口未设置软帘、集气罩,上料口顶部和四周有破损,装袋车间东侧大棚未完全封闭。2023年4月12日易县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复查时,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上料口设置了软帘、集气罩,修复了上料口顶部和四周,已将装袋车间东侧完全封闭,对石板废渣进行了完全苫盖,厂区也进行了洒水降尘。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易县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将会同桥头乡政府工作人员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巡查频次,并要求企业按照环保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坚决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