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一、基本情况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天德一品小区路北鸿利橡胶发泡厂,名为高碑店市白沟鸿利橡胶发泡厂,法人代表:李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11MA09PFCU4M,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2′48.86″,北纬39°6′38.78″。厂区东侧为厂房,南侧为库房,西侧为道路,北侧为君盛兰庭小区。该厂主要生产回力胶,主要生产设施:密炼机1台、开炼机2台、挤出机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聚乙烯颗粒、发泡剂、交联剂等。
该厂于2016年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5月23日由原保定市环境保护局白沟新城分局审批同意(保白环表【2016】7号);2016年11月7日,由原保定市环境保护局白沟新城分局验收(保白环验【2016】5号),已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130611MA09PFCU4M001Z,有效期至2025年3月22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5月4日,白沟新城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高碑店市白沟鸿利橡胶发泡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开炼车间、密炼车间正在生产,挤出车间未生产。开炼车间、密炼车间生产时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反映人反映的为该厂挤出车间,位于厂区西侧,车间内有挤出机1台,配套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套,生产时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厂区无明显异味。
三、处理情况
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厂下达了保定市环境执法现场通知书,要求该厂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