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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唐县石门乡小路村,非法盗采砂石料与蛭石
留言内容 唐县石门乡小路村,非法盗采砂石料,以及蛭石等,他们与石门乡综合执法人员相互勾结,多次举报未果,现已把唐县石门乡小路村两侧山体均已挖空
留言时间 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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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答复内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的规定。 该举报件反映的偷采盗采问题,属于石门乡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建议您向其进行反映,联系电话为石门头乡政府:644009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413123。
答复时间 2024-12-18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