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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 白沟高桥村村委在未征得附近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在住房边上建立垃圾站,严重影响村民日常生活! |
留言内容 | 高桥村村委在未征得附近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在住房边上建立垃圾站,并且建成至今从无人清理!天气日渐炎热,经过长时间日晒雨淋,将蚊蝇滋生,臭气熏天!昨天还差点起火了!严重影响村民日常生活!希望市领导督促高桥村委拆除搬迁该垃圾站,还附近村民一个干净的生活环境 !另外如果真为方便附近居民为何不是每户发放一垃圾桶,定期专人收取垃圾呢?再不济也该在垃圾站内放置垃圾桶,禁止倾倒在桶外,并定时及时清理站内垃圾 |
留言时间 | 2023-05-06 |
姓名 | 张先生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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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举报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我区《白沟新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相关责任清单》职责分工规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做好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管控,严厉查处运输车辆覆盖不严、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严查建成区内露天烧烤行为;做好职责范围内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制定全区垃圾处理规划,做好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对建成区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实施监管。”您反映的垃圾堆放问题,属于综合执法部门管理。建议您向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为2889715。 |
答复时间 | 2023-05-08 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