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举报所指的养鸡场为涞源县重点扶贫项目,在全县各乡镇均有集中养殖地。马庄村玖兴养鸡场,法人王彦龙,占地73亩,共有鸡棚14座,分属该乡14个村委会,存栏40万只,建有集中式鸡粪处理设施,所产生鸡粪统一由发酵罐处理后外售。
经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鸡场前几日已将所有存栏鸡出售,暂无粪便产生,仅剩发酵罐内未处理完成的少量鸡粪,现场也未发现有粪水倾倒河道的现象。
经了解,该举报人实际反映问题为,村委会与举报人前期经过协商,由14个鸡棚分别出资5000元,共计7万元为其盖房搬迁,搬迁后的旧房归鸡场所有,举报人既想搬迁住新房,旧房也不愿意给养鸡场,故未能完成搬迁。
三、案件办理结果
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其在剩余鸡粪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车辆的密闭,不得随意倾倒,车辆及时清洗;房屋搬迁问题建议其向村委会,乡政府反映。
经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满意。
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要求,网格化监管实行责任到人:南马庄乡负责人:隰 熙 电话:15831577776;马庄村负责人:杨栓丑,电话:15027815897;涞源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人:高素洁 电话:15232265409;辖区中队负责人:卢东清 电话:1533322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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