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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涞水县万泰石料厂,大风天气未做任何防护,露天扬尘开采
留言内容 2020年3月18日,京津冀地区遭遇大风天气,涞水县万泰石料厂破坏生态环境,仍不停工,也不做任何防护继续露天开采,造成巨大的扬尘,影响了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我们已经视频记录。从去年下半年我们已经多次反映,希望尽快处理。
留言时间 2020-03-19
姓名 王建军
回复情况
答复内容 2020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举报人反应的涞水县万泰石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给料筛、振动筛分机、输送带、布袋除尘器、雾炮等。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设备处停产中,道路采取了洒水措施,开采面有扬尘现象。 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杜绝类似扬尘问题的发生。同时,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实施监督管理之规定及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涞水县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涞字【2019】10号)中的职责分工,于2020年4月3日已将此案移送至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并加强对其管理。
答复时间 2020-04-09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