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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 涞水县民兴玻璃厂居民区建厂,对附近居民影响巨大。 |
留言内容 | 涞水县民兴玻璃厂厂房与东关村新安路居民仅一墙之隔,自建厂以来厂房上空浓烟滚滚,附近居民总能闻到刺鼻气味,夏天晚上工作人员开着厂房工作,噪音巨大,附近居民常年夏天难以入眠,15年夏天夜晚民兴玻璃厂厂房着大火,对附近居民造成严重影响,厂房里面化学原料多,液化气如果爆炸,会对居民造成生命危险。自对大气污染严查以来,民兴玻璃长采取白天大门紧闭,装作停工的状态,晚上偷偷开工,附近居民曾多次向涞水县环保局反映情况,环保局工作人员敷衍办事,不作为。 |
留言时间 | 2019-11-03 |
姓名 | 夏某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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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1、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涞水县民兴玻璃厂位于涞水县东关村,法人代表:王桂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3779175989R,排污许可证编号:PWX-130623-0213-19,有效期限: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该厂占地约32000平方米,四周为居民区。 2、现场检查情况 执法人员对民兴玻璃厂的生产环境及环保设备进行了检查。针对举报问题要求该厂出具检测报告。2019年11月6日该厂委托河北科赢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其监测,2019年11月13日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厂废气、废水、噪声均达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23.3㎎/m³,执行标准及标准值≤50㎎/m³;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133㎎/m³,执行标准及标准值≤240㎎/m³。因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避免对居民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已向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了厂址整体搬迁的请示,待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之后迅即迁出,彻底解决所谓的生产扰民问题。 2、查处情况 执法人员要求该厂严格规范生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对周围居民产生不必要的影响,严禁环保违法行为。 |
答复时间 | 2019-11-28 1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