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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 举报 |
留言内容 | 涞源白石山镇灵吉村王明明占耕地建鸡场污染环境·臭气熏天 |
留言时间 | 2022-03-22 |
姓名 | 王银路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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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2022年4月19日,我分局白石山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对举报案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举报人所指的为涞源县天翊养殖场,该养殖场2011年建厂,2014年5月26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30MA0BEGRGXQ,法人王东方。无土地使用手续,无环保手续,养殖场建有两个大棚,目前在养一个,蛋鸡3000只,另一个停用,有粪污处理设施。距离最近村庄灵吉村约100米。 现场检查时有养殖场鸡粪味,但未像举报人所说的臭气熏天现象。 责令养殖场现有存栏的鸡出笼后不得进行新一轮养殖,并办理环保手续,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轮养殖。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该举报部分属实,与举报人王银路电话:15931853596联系,王银路称不是自己举报的。 按照上级网格化监管体系要求,我分局网格化监管实行责任到人(乡镇负责人:冀京 电话 :13730156697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源县分局负责人:曹娜 电话:19931233003;中队负责人:李文庆 电话:19931233181。 现场执法人员姓名及电话:李文庆19931233181,陈占伟19931233175。 |
答复时间 | 2024-12-17 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