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2016年10月24日,我局接到贵单位转来市局反应的信访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现将查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企业实为安新县联益水洗染织厂,该厂位于安新县芦庄乡芦庄村,四至为:东邻企业,西邻企业,南邻高保公路,北邻空地至企业,法人王秋良,主要产品为印染坯布。《安新县联益水洗染织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年10月27日经河北省环保厅审批,批复文号为冀环管【2006】354号,并于2007年12月19日经河北省环保厅监测验收,验收文号为冀环验【2007】123;排污许可证编号为PWD-130632-0117。该厂主要生产设备为:染色机、槽筒机6个、脱水机2台、冷漂机1台、验布开剪机2台等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为:锅炉采取麻石水膜除尘脱硫设施,污水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的水经污水管网连接到高阳碧水蓝天污水处理厂;产品生产工艺为:坯布-漂染-水洗-甩干-定型-成品。高阳碧水蓝天污水处理厂正在扩建,预处理水已停止向管网输送。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为完善整改治理,企业正在谋划建设新的污水处理厂。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6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入安新县联益水洗染织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未发现污水外排行为。
三、处理情况:
我局已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建设污水处理厂,待完善处理设施经验收后,换领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生产。
四、回访举报人情况:
因无举报人联系方式,故无法签订《环境事项信访双项责任书》。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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