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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何时制止焚烧垃圾
留言内容 蠡县辛兴镇东河村村北九队水塘处,晚上焚烧垃圾的行为越来越严重,空气污染严重有时都无法呼吸。希望环保局立案查处。
留言时间 2019-09-01
姓名 匿名
回复情况
答复内容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款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垃圾、荒草和秸秆的收集、处置和禁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非法摊点的取缔工作。你反映的问题归辛兴镇政府管理,辛兴镇政府电话0312-6568216。
答复时间 2019-09-03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