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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 保定保利瑞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超产能生产 |
留言内容 | 保定保利瑞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满城环保局网站2019年6月27日公示的满环表【2019】051号中公示,双乙酸钠4000吨/年,乙酸钠1000吨/年,三水醋酸钠年5000吨/年。实际生产中,保定保利瑞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远超过这个产量,属于违法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8年,19年,以及今年1月份保定保利瑞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乙酸钠远大于1000吨,严重违法,希望相关领导能与重视,严惩这类违法行为。发生重大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留言时间 | 2020-01-30 |
姓名 | 张健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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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经查,该公司在2018、2019年外购乙酸钠成品用于其他产品作为原材料,2019年11月投入生产。投入生产以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从未生产过乙酸钠产品,不存在违法生产,未批生产的情况。 在2019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和环评手续后,共生产乙酸钠140批、三水乙酸钠425批,实际生产乙酸钠168吨、三水乙酸钠825吨,严格按照规定产量进行相关产品的生产,不存在超量生产的情况,附生产记录、2018和2019年乙酸钠采购票据。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
答复时间 | 2020-02-19 1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