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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采取五项超常应急措施保障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
发布时间:2016-11-18 09:43 浏览次数:2613次
  
 
  11月7日下午,保定市召开了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电视电话落实会议,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形势的严峻性,部署全市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超常应急保障工作,宣读了《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
  
  从天气情况看,10月份开始,严重的雾霾天气频繁出现,进入11月份后,雾霾天气更加严重,11月5日保定市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程度。即将要进入取暖期,为有效应对2016年冬季采暖期燃煤排放加剧和频发的重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实施严于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的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过严控燃煤污染、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企业限停产、严控扬尘、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市县同治,部门联动,全力做好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今年退出“倒第一”的目标。同时,加大督察追责力度。以28个大气污染驻县督察组和市大气办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督察组为主要力量,加强督察暗访和驻点巡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从严处理,确保市委、市政府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孟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