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保环办发〔2017〕9号
关于河北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及平台
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市直管单位:
根据河北省《关于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53号)要求。自2017年5月15日开始,全省必须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并试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对象
(一)省内应用对象:我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运输单位,以及涉豁免类危险废物的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
(二)省外应用单位: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运输的外省运输单位和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由我市各关联单位(我市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通知其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省外运输单位由市环保局进行注册审核,省外经营单位由河北省环保厅进行审核)
二、申报要求和时间节点
请相关单位按照以下时间和要求进行注册和申报,以保证危险废物转移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产废单位
1、企业注册。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企业注册和基本信息录入工作。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1)2017年度管理计划于2017年5月15日前提交。
(2)之后每年度的管理计划根据信息的系统提示,于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提交。
(3)月度申报。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2016年年报补录和2017年1至4月份的月报补录工作。之后每月登录信息系统填报当月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二)经营单位
1、企业注册。5月15日前,完成经营单位的注册、基本信息、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录入。
2、经营情况申报。
5月15日前,完成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补录(3月31日的日报应为第一季度汇总情况)。原则上4月1日起经营情况实行日报制,因审核原因未能如期日报的,应于5月15日前完成补录工作,不得出现漏报情况。
(三)运输单位
5月15日前,各运输单位完成公司注册,并将运输车辆、驾驶员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由相关联单位负责通知运输单位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注册。
三、按时完成审核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及时按要求进行注册和填报,及时完成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环评和项目信息的备案审核,及时完成产废单位2017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审核,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补录和填报,于5月15日前完成产废单位2016年年报备案的确认。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自5月15日起,在省固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试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原则上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停止使用纸质联单。如遇个别难以解决的情况,可申请市局运行纸质联单。自2017年7月1日起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全部停止使用纸质联单。
(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务必履职尽责,对企业应报未报或漏报的,要依法组织对现场进行彻查,如涉违法犯罪的,依法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对环保部门有关人员工作不力的,将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三)在系统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认真学习QQ客服文件中的使用教程或联系技术支持单位的客服解决。
联系方式如下:
省厅信息平台咨询:0311-87902386
软件公司客服:400-800-0109按1再按1
0512-62719888
联系电话:18912795090(江工)
18912795082(薛工)
QQ客服群:经营单位:310408213
产生单位:258128976、223953508
环保部门:223953508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