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关于公开选聘保定市
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10名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反映生态环境保护的真实情况。
2.自觉自愿、无私奉献,愿意为我市环保公益事业作贡献。
3.具备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关心、支持和热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年龄18周岁以上至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从事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1.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
2.检举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3.监督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聘任程序
1.接受报名。由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保定生态环境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选聘信息,公开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候选人。
3.社会公示。通过资格审核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候选人名单将在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集中培训。对公示无异议者,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如何履行职责、开展监督工作等内容。
5.颁发证书。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初审、公示、培训情况,确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名单,颁发聘书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证。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6月10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报名需填写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详见附件或在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公众号下载),申请表和自荐材料通过电子信箱或邮件报名。电子信箱:bdhbfg@126.com;收件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1495号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联系电话:3078867。
3.此次聘请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属义务性质,聘期为两年。
附件: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30日